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的通告
索 引 号: | yishuixzwfwzx2227736/2023-000025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的通告 |
全县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的通知》、《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为确保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我县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要求: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件2);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四)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附件3);
(五)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2.请县域内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单位(附件1),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一窗受理窗口”提交,电子版材料预审邮箱: nls2210181@163.com。
3.按照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程序,经审查合格的,予以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依法不予延续。
地址:沂水县沂博路与泰山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39-2210181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