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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收费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0-000254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5-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5-06
标       题: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收费事项清单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收费事项清单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1

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110/平方米;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平方米;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10/平方米;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居民住宅35/平方米,非居民住宅45/平方米;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5/平方米;
    2.
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两层以上(含两层)按30/平方米征收(不含用于供热、供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下同),两层以下的按40/平方米征收;
    3.
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在新厂区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和管网建设配套费仍按标准执行。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用房配套费征收,参照工业企业政策执行;
    4.
经审查可免征、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相关建设项目详见《沂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1.《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0832号);
    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沂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26号);
    3.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1号)。

政府性基金

 

2

行政审批服务局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1.落地及柱式广告(含站牌、路名牌、候车亭等)、附着式广告(含屋顶和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灯箱等)、电子显示牌(屏)广告、实物模型广告,一类标准:落地(柱)式广告80/平方米/年;附着式广告70/平方米/年;其他广告60/平方米/年。二类标准:落地(柱)式广告60/平方米/年;附着式广告50/平方米/年;其他广告40/平方米/年。三类标准:落地(柱)式广告50/平方米/年;附着式广告40/平方米/年;其他广告30/平方米/年;
    2.
软体广告,布幅广告:40//天;拱门广告:120//天;气模广告:120//天;彩旗广告:4//天;
    3.
交通工具广告,大型车辆:800//年;中小型车辆:480//年;临时促销宣传车:80//天;飞行、水上漂浮广告:800//次;
    4.
临时促销宣传活动:80/平方米/天。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

  3.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142号);
  4.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2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行政审批服务局

水土保持补偿费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石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其中露天开采的每吨1元,非露天开采的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由2元降为1.2元。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3
、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降为按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4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由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降为按照每立方米1.2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1.《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58号);
 
)。
2.《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税〔202017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行政审批服务局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应当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673号;
  2.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5号);
  3.
《临沂市物价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价费发〔2016134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行政审批服务局

森林植被恢复费

1.郁闭度 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
  3.
对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以下标准征收,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
  4.
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①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以及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征收: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②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征收: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4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24元;宜林地,每平方米12元。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2.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鲁财综〔201633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6

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介超市窗口租赁费

1.常设窗口10000/桌位/年;
  2.
综合窗口5000/桌位/年。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2.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3.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5.
《沂水县东方金桥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租赁价值咨询报告书》(沂金报字〔2019114号)。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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