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主体审核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10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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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主体审核情况公示 |
一、补助范围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2022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12月1日前能够建成并运行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补助品种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
二、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符合建设的实施主体通过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进行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及时开展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的真实性、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设内容等信息。
三、补助标准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依照限定补贴比例、限定补贴额度的“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补助对象
9月28日我局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启动申报公示》发动乡镇、街道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有3家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1、沂水县王家箕山兴华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建机械冷藏库3处共220吨,位于沂水县富官庄镇王家箕山村。
2、沂水高山薯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建50吨机械冷藏库1处,位于沂水县高庄镇王家庄子村。
3、沂水县徕庄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市,新建600吨机械冷藏库1处,位于沂水县富官庄镇徕庄村。
五、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及时在全县进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