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2020年示范场监测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02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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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2020年示范场监测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经管站:
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2020年示范场监测的通知》临农经字〔2022〕7号和《临沂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在全市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场")评定及2020年市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县级示范场中择优推荐,市级示范场不得重复申报。对2020年公布的市级示范场开展监测,已评定为省级示范场的不参加本次监测。
二、市级示范场条件及程序
(一)市级示范场条件
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农场内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家庭农场年收入30万元以上。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年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对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登记注册地乡镇经管站提出申请。
2.乡镇推荐。市里分配给我县示范家庭农场名额18个。原则上每乡镇(街道)择优推荐1个家庭农场,于5月13日前将乡镇政府推荐意见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组织指导股。
3.系统填报。各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临沂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管理监测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于5月13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初审,推送至县级。
4.县级审核。县级通过市级家庭农场申报系统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到市级审核。
5.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系统审核情况,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形成推荐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监测程序
1.系统填报。乡镇(街道)组织参加监测的示范家庭农场对照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初审,推送至县级。(监测名单见附件1)
2.乡镇上报。5月13日前,各乡镇(街道)将监测合格、不合格名单报(盖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组织指导股。
三、相关要求
(一)参与申报、监测的家庭农场要对照《临沂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并其对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监测为不合格。
(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要充分发挥家庭农场辅导员作用,认真开展政策解读、问题答疑、填报辅导等服务,为家庭农场完成线上申报或监测提供便利。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
(三)市级示范场申报和监测采取网上填报方式,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临沂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管理监测系统”提报,申报和监测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贺 娜 13954452026
邮 箱:hzzzzdg@163.com
附件:1.乡镇推荐意见
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名单
3.2020年市级示范场监测合格名单
4.2020年市级示范场监测不合格名单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2-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