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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合作社申报及2020年示范社监测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02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4-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合作社申报及2020年示范社监测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管站:

根据临沂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合作社申报及2020年示范社监测的通知》临农社字〔2022〕1号及《临沂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临农经管字〔2015〕1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合作社评定和2020年公布的市级示范社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2年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市级示范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符合市《评定监测办法》规定。曾获评过市级以上示范社(含经监测合格的)的,不再推荐。

(二)申报条件

1.符合《评定监测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标准。

2.成立运行2年以上,有营业执照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年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3.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本年度盈利。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对照市级示范社评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自愿向登记注册地乡镇经管站提出申请。

2.乡镇推荐。市里分配给我县示范社名额16个。原则上每乡镇择优推荐1个合作社,于5月13日前将乡镇政府推荐意见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合作组织指导股。

3.系统填报。经乡镇推荐的合作社通过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于5月13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初审,推送至县级。

4.县级审核。县级通过市级农民合作社申报系统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到市级审核。

5.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系统审核情况,形成推荐文件上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2020年市级示范社监测工作

(一)监测范围

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20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2015-2018年市级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临农社字〔2020〕1号)中评选通过示范社和监测合格示范社;原市农机局公布的农机示范社、且达到市级示范社标准的,可纳入本次监测范围。已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用水示范组织)的,不参加本次监测。

(二)监测程序。

1.系统填报。参加监测的示范社对照评定监测办法要求,通过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初审,推送至县级,县级审核合格后推送至市级审核。

2.乡镇上报。5月13日前,各乡镇(街道)将监测合格、不合格名单(盖政府公章)报农业农村局农民合作组织指导股。

三、工作要求

(一)参与申报、监测的合作社要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今年是我市首次实行线上申报和监测,未按时上报或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不纳入市级评审,不再公布市级示范社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监测为不合格。

(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要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作用,认真开展政策解读、问题答疑、填报辅导等服务,为合作社完成线上申报或监测提供便利。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

联系人:贺 娜 13954452026

邮 箱:hzzzzdg@163.com

附件:1.乡镇推荐意见

2.市级示范社监测名单

3.市级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

4.市级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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