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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22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3-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3-03
标       题: 2021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2021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省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依据,以“产管并举促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我县生产实际和工作重点,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采取定性和定量检测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程管控,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全力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监测方式、任务

1、监测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2、监测范围、时期:区域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街道),以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果品蔬菜种植基地、县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植大户为重点,兼顾农产品收贮运单位及小规模生产主体和散户等,在整个防疫期间、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加大抽检密度和数量。

3、任务:全年计划农产品抽样监测19000批次以上。

(1)县级监测:全年按季度开展四次以上,县级定量监测1300批次左右,由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检测质检机构自行抽样检测。

(2)乡镇监测。重点对当地优势作物,农药用量大作物进行抽检,以基地、种植户的监督性速测为主,集中在蔬菜、水果采收高峰期和农药使用高峰期进行,每个乡镇(街道)年内开展速测30次以上,抽检样品1000个以上,全县乡镇级速测数量不少于18000批次。乡镇监管站将快速检测的抽检对象建立监测目录,实现快速检测全覆盖,同时做好快速检测室免费接受群众的委托检测工作,检测数据要及时上传。

全年抽样检测任务于2021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此项工作年底考核为否决项,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年底考核为零分。

(3)鼓励有条件企业、市场主体开展自检工作,坚持对生产、销售产品做好抽检,保存好检测记录。

三、监测的农产品种类

1.蔬菜:以韭菜、芹菜、黄瓜、番茄、辣椒、茄子、豇豆、花菜、生姜、芸豆等地产蔬菜为主。  

2.水果:以当季地产的草莓、苹果、桃、葡萄等时令水果为主。

3.其它:主要包括食用菌和茶叶等。

四、抽样方法、检测项目

1、抽样和检测方法: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样工作按照NY/T 789-2004规定执行,农产品速测抽样按监测实际需要量随机抽取。样品检测依据按照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测定》检测方法执行。

2、监测项目:蔬菜、水果监测项目: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毒死蜱、三唑磷、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嘧霉胺、杀扑磷、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氟氯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腐霉利、哒螨灵、阿维菌素、烯酰吗啉、灭线磷、咪鲜胺、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吡虫啉、啶虫脒、灭幼脲、多菌灵、灭多威、六六六、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乙酰甲胺磷、丙溴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噻虫嗪、嘧菌酯等37种农药残留。

3、判定依据:蔬菜、管辖范围内水果按照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监测要求

1、抽取的样品种类应按规定的品种随机抽取,选择的抽样地点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管理和销售水平。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自觉履行生产经营者责任,积极配合抽样,凡拒绝接受抽检的,其商品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2、每次检测历时10个左右工作日完成。抽样人员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或盖章。如受检单位因故无法签字或盖章,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字或盖章。

七、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监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加大监测力度,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确保监测工作快速高效,切实增强风险预警能力,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保供给、保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2.认真实施样品抽取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省、市、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抽样检测,并将相关资料及时予以报送。

3.严肃对待监测数据与结果。第三方检测质检机构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结果判定和分析评价,检测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报送到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合格样品确认后,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给生产、销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提高检打联动的效率和实效性。各乡镇(街道)对于快速检测中出现酶抑制率大于50%的样品,要及时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抽样定量检测。对定量检测不合格的样品:一要深入分析不合格样品产品来源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追溯超标样品来源并从严查处,对超标样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二要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加大力度指导当地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标准化生产,科学防治病虫害。

4、数据报送。各乡镇(街道)速测数据,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日报制度,疫情结束后实行月报制。同时县、乡镇两级检测数据要按照要求在省、市监管平台实时上传。

5.未经农业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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