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30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
标 题: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
1、补助对象:沂水北斗星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2、补助范围:沂水县境内,经沂水北斗星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
3、补助标准: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程序:
(1)病死畜禽处理现场认定。养殖场(户)携带病死畜禽按规定时间到乡镇收集点送交;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工作人员填写《病死畜禽收集交接单》(五联单);畜牧兽医工作站人员进行审核并填写《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2)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由专用运输车将收集点内的病死畜禽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病死畜禽核查上报。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两条线统计、两级审核制度,即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和无害化处理厂分别审核、统计上报。县动物卫生检疫指导股将畜牧兽医工作站所报数据与无害化处理厂按月上报的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核对。县动物卫生检疫指导股与县中心财务科对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初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5、申请材料:(1)收集点填写《病死畜禽收集交接单》(五联单)。(2)畜牧兽医工作站人员填写《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3)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汇总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6、咨询电话 :0539-2313873
7、受理单位: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8、办理时限:县畜牧发展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病死畜禽统计表上报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每年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为一个补助周期,补助经费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