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政策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27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
标 题: | 农业保险政策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 |
鲁农计财字〔2021〕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在产粮大县扩大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及收入保险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投保作物
小麦、水稻、玉米
(二)保障对象
1.完全成本保险:小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收入保险: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保险金额
1.完全成本保险。小麦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为950元、水稻为1150元,玉米为950元。
2.收入保险。玉米收入保险每亩保额1000元。
(四)保险费率、保费
1.完全成本保险。
(1)小麦。参照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生产风险区划地图风险等级划分,按县分别设置三档执行费率(详见附件2)。
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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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
费率% |
保费 |
950 |
3.58% |
34 |
3.79% |
36 |
|
4.00% |
38 |
(2)水稻完全成本保费50元,费率4.35%。
(3)玉米。参照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生产风险区划地图风险等级划分,按县分别设置三档执行费率(详见附件2)。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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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
费率% |
保费 |
950 |
4.21% |
40 |
4.42% |
42 |
|
4.63% |
44 |
2.收入保险。玉米收入保险费率5.5%,保费55元。保险机构可根据农户的管理水平和生产实际风险情况适当降低。
(五)保费分担比例
农户自缴20%的保费。中央财政按保费35%给予补贴,省级财政对直管县第一档、第二档实施县保费分别补助32.5%、30%,对市级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实施县保费分别补助32.5%、30%、27.5%,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级承担比例不低于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的50%。
(六)保险责任
1.完全成本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二是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三是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保险期间截止到作物成熟后收获前。
2.收入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大范围病虫草鼠害导致玉米产量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或因价格下降造成被保险人保险玉米的实际收入减少,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赔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大范围病虫草鼠害等灾害保险期间截止到玉米成熟后收获前,价格部分的保险期间截至当年10月31日。
结算价格为保险到期月的期货收盘价算术平均数,2021年为玉米期货合约C2201的10月收盘价算术平均数。当玉米结算价格低于玉米目标价格(一般为投保前3个月的收盘价算术平均价加相应调整区间),视为价格下跌。
(七)赔偿计算
1.完全成本保险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
损失率达到 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未达到 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小麦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苗期-拔节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孕穗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灌浆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水稻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幼苗-分蘖期(含) |
每亩保险金额×50% |
孕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玉米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比例 |
苗期-拔节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50% |
拔节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2.玉米收入保险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未减产面积赔偿金额+减产面积赔偿金额
未减产面积赔偿金额(最小为0)=未减产面积保额×价格损失率
减产面积赔偿金额(最小为0)=减产面积保额×(价格损失率+产量损失率-价格损失率×产量损失率)
(1)价格损失率=MIN〔(2624-结算价格)/2624,10%〕
结算价格为保险到期月的期货收盘价算术平均数,2021年为玉米期货合约C2201的10月收盘价算术平均数。当结算价格小于等于2624时,价格损失率为正值或0,结算价格大于2624时为负值,最大为10%。
(2)产量损失率,当投保地块作物损失率达到 80%(含)以上时按100%计算损失率,损失率小于80%的按实际损失率计算。损失率核定按山东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关于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保险定损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银保监发〔2020〕31号)执行。
二、工作步骤
(一)确定区域。按照省级分配名额、市级审核推荐、县级自主申报的程序,省里决定2021年在济南市长清区等56个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在济南市商河县、滨州市惠民县开展玉米收入保险试点(名单见附件)。2022年起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投保规模由各县自主确定。
(二)组织投保。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与保险经办机构紧密配合,早发动、早部署,做好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投保率。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产粮大县,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21年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玉米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2022年起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三)签订合同。各地要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单户投保面积100亩以上和投保收入保险的地块,经办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
(四)公示参保。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公示要求,在村“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五)组织理赔。对种粮农户和经济组织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普通用户投保的,可分户赔付。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等形式投保的,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已转移到经营主体的,投保时提供协议、合同等材料,可赔付到经营主体。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鼓励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委托专业机构、遥感测产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产量测定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责,密切协作,推动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提高主要粮食作物风险保障程度。省里继续将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地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自媒体及政策明白纸等多种的形式,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及协保员的作用,确保政策宣传进村、入户。
(二)强化工作推动。经办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责任,理顺操作流程,最大程度地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鼓励加强与国防科工局重大专项工程中心合作,通过遥感等途径对农业保险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提高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做好资金保障。市县要按照申报任务和实际投保情况,全力做好补贴资金的保障,今年新增的县级补贴可统筹产粮大县奖励等资金解决,在充分尊重农民投保意愿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政策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四)加强风险管理。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要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安排,通过再保险、期货等转移分散风险,确保工作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保单、理赔等信息要及时上传至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监管信息平台。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鲁财金〔2017〕43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鲁财金〔2019〕3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银保监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