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05-22-2018-00021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8-05-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5-22 | ||
标 题: | 山东省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工作方案 |
山东省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8〕10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8〕1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操作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提高农机化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进农机安全文化进农村、进农户、进集市、进校园、进农机合作社、进农机经销网点、进农机维修网点,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开展。省局定于5月29日与临沂市农机局、兰山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设计制作并免费发放有针对性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材料,深入一线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6月1日,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将同步施行,各地要在前期学习宣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利用培训班等形式,深入细致解读,切实把农机监理“放管服”改革、便民服务等有关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开展《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宣传贯彻工作。立足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讲安全、监理干部下基层等活动,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新制度、新规定广为知晓、深入人心。督导各地落实好国家免征农机监理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将驾驶证考试费纳入免征范围,实现农机免费监理业务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安全生产防护性能提升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农机节能减排和安全性能提升。
(二)开展“6·16”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内容的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深入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手机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把农机安全生产有关照片、名言警句、体会感悟、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拓展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影响力。6月16日,省农机局将在潍坊、泰安两市同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三夏”农机化生产实际,组织农机监理、维修管理人员深入重点地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三夏”农机抢收抢种作业安全。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和农机“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套牌、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加大对农机维修网点超范围经营、农机修理工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严格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统计报送农机事故情况。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坚持寓农机监理于服务之中,将农机安全监管与安全宣传、驾驶操作培训等安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深入生产一线为农民服务。
(四)开展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通过组织农机手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培训展览、组织事故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借鉴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8〕17号),农机部门负责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等工作。各地要积极宣传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机械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信息库建立等,确保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农机方面的数据真实、完整,为后期的污染治理提供支撑和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省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各地也要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务求活动实效。要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三)加强跟踪调度。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将本地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报省局。为了掌握各地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请各地认真统计填报《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农机维修安全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7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宣教科,《农机维修安全活动统计表》报省农机维修指导站管理科。
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宣教科电话:0531-83199937,邮箱:xj83199937@163.com,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7号,邮编:250100。
省农机维修指导站管理科电话:0531-83173628,邮箱:sdnjxpz@163.com,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7号,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