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lyjxglj2251861/2018-000005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
标 题: | 农机购置补贴服务指南 |
一、办理依据: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通过,2004年11月起施行)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3.《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7号):“确定对深松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及青饲料收获机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把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作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农民需求。……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各县(市、区)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各级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坚持先申请后购机的操作流程,严禁透支补贴资金额度。”
二、服务对象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2.购机税控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3.银行卡号(农户提供“惠农一本通”)(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4.补贴机具为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四、环节和流程
1.农机户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
2.农机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县区农机局报名申请办理补贴,或者是通过手机APP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完成网上申请资料填写;
3.县区农机局受理现场补贴申请并现场核验机具等有关资料;使用手机APP申请购机补贴办理的,需到农机部门指定地点现场核实确认;
4.县区农机局汇总补贴结算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兑付。
五、办理时限
1、由财政部门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
2、《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12月底全部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资金结算。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