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关于印发《2020年沂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lyjxglj2251861/2020-000004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6-03 | ||
标 题: | 15号关于印发《2020年沂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农机站、中心所属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快沂水县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步伐,支持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临沂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特制定《2020年沂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沂水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6月2日
2020年沂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省、市农机部门部署要求,结合《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2020年沂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进程,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基本要求,以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为实施主线,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优化程序,细化落实,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水平,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绿色发展所需要的机具,统筹兼顾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机具装备。补贴范围延续去年的14大类30小类67个品目。
在我县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已在我省完成补贴产品归档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其中对保证我省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青饲料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市要求精神,结合实际,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同时,今年不再限制购置补贴机具台套总量,每年每户农民最高可领取100万元补贴资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上限为500万元。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各乡镇(街道)可以因地制宜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操作流程
2020年,沂水县共分配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00万元。资金额度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取得购机税控发票(手写发票、定额发票均不符合);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倡导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所购机械应属于我省2020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不在此范围之内机械不予补贴。所有补贴机具要喷涂“农机购置补贴”标识。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一并验机,办理补贴手续。
(二)报名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书、农商银行“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手续,购机者为生产经营组织的还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该经营组织的对公账户到县政务大厅农机窗口办理补贴手续。其它机具直接用手机APP录入,补贴机具需2020年当年购买,购机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
(三)机具核实。县农机中心现场查验补贴机具、现场核对补贴录入信息,固定式机具由收到购机者报名申请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主要查看所购买机具型号、配置参数等信息是否一致。各乡镇(街道)农机站要积极配合县农机中心对辖区内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对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需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由县农机中心核查通过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具及购机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通过后,县农机中心工作人员,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现场审核购机者身份信息、补贴机具信息,上传人机合影、发票照片等资料,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交给补贴对象确认签字。
(五)信息公示。县农机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网站、宣传栏等)确定补贴名单并进行公示,30天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补贴结算对象;存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资金结算。公示期满后,由农机中心按月汇总整理结算材料后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县财政局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应于12月底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在县级政府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购机者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需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市农机中心、市财政局备案。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原则上应邀请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员参加。
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把资金落实和结算兑付工作放到突出位置,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农机部门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和兑付到位,补贴资金落实和结算工作应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我县今年继续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现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与此同时,在全县范围内继续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鼓励探索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补贴,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等按照受理补贴申请时的补贴政策执行。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充分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在山东省级统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县政府网站及中心办公楼信息公开栏中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和违规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农机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严格规范补贴实施主体,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同时结合农业部黑名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中心咨询与监督电话:15753929676
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15753929315
县财政局咨询与监督电话: 0539-223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