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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专家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qxj2251531/2024-000002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4-04-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专家解读

2023年11月22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沂水政办字〔2023〕59号,以下简称《本专项规划》),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保护沂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

答:沂水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沂水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沂水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沂水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为了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以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沂水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

二、什么是气象探测环境?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三、沂水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是哪里,如何保护?

(一)保护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沂水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沂水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 米范围内为核心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按照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二)如何保护: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6.在观测场日出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四、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沂水县气象局

联系人:杜杨

政策咨询电话:0539-22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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