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责任清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qxj2251531/2024-0000013 | 主 题 词: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文字解读: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责任清单政策解读 |
一、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防雷安全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责任清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021年,山东省气象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试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责任清单印发后,对明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主体责任,推进防雷安全监管“3+2”模式有效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修订并重新印发《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防雷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明确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引导和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从业人员依法自律、诚信执业、规范服务。
(一)加强防雷减灾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需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规模也越来越大,防雷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防雷安全管理隐患日益凸显。出台《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责任清单》,主要解决检测单位法定职责“不作为”的“责任”问题。
(二)细化气象法律法规,深化业务改革的需要。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同时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修订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对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管理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保证气象法律法规及规章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进一步扩大事中事后监管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制定与其配套的规章制度予以完善细化。
(三)规范检测服务市场,改善业内环境的需要。制定出台责任清单,有效督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和责任意识,切实解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市场化出现的短暂低价竞争、鱼龙混杂现象,能用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优胜劣汰,使行业回到正轨。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责任清单》全文共28条。一是制定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二是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的规则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对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做出明确规定。四是规定了解释权、有效期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