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关于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yishuixsjj/2023-0000035 主  题  词: 审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2-06-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审计局依法对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论述,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对落实“六稳”“六保”等重大政策落实落地、经济运行风险隐患、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深入反映体制机制性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县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主动规范管理,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积极组织收入,全面加强财源建设。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亿元,同比增长12%,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需求,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全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全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达56.7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94.2%,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推进预算一体化平台建设,对财政资金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动态监控,实现了预算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上下贯通,财政治理能力更加精准、高效。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力60.2亿元、支出60.2亿元;政府性基金财力48.9亿元、支出48.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4万元、支出9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9亿元、支出10.6亿元。四本预算基本达到收支平衡。通过审计,发现在财政资源统筹、运行风险、决算草案编制等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1.48亿元。

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按照要求,预算编制应按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科目。编制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经费时,未按功能科目细化到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等项级科目;编制学校建档立卡经费时,未按经济科目细化到办公费、印刷费等款级科目,涉及金额294.94万元。

二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有2个预算单位,2021年度实现房屋租赁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共计950.68万元,已上缴财政,但未编入本部门组织收入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

三是滞留非税收入。2021年,县财政共收取诉讼费927.98万元,已缴入国库240万元,剩余687.98万元转到预算内专户存放,未缴入国库。

四是超过规定期限拨付专项债券资金。按规定,专项债券发行后资金应在30日内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县财政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棚户区、医院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3.3亿元,已在规定期限内拨付2.2亿元。剩余1.1亿元债券资金于2022年5月7日才拨付至项目单位,超过债券拨付规定的30日。

五是债务系统填报化解金额与实际偿还金额不一致。有的镇政府公墓林工程在债务系统中填报化解金额14.08万元,检查发现实际化解金额为12.58万元,其余1.5万元未拨付至施工方,实际未完成债务化解,系统多填报1.5万元。

六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按照规定,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才可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有2个单位编制的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扫黑除恶经费项目,在预算批复下达之后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未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涉及金额376.7万元。

七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资料未备份。按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而实际仅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从系统中导出备份,其余编制依据资料未导出备份,不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八是财政专户资金未按规定在决算草案中单独反映。按规定,财政专户资金应当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2021年底,中央特设专户余额为1450.51万元,县财政在编制的2021年度决算草案中,未对财政专户资金单独反映。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13个部门单位进行了预算执行审计。发现在部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涉及金额3560.11万元。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需不断完善。有3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9.74万元;2个单位预算编制项目经费不细化355万元;个别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公开数较财政预算批复数少、缺少预算收支内控制度等问题,涉及金额726.2万元。

二是预算执行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有7个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费用8.84万元;6个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等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69.41万元;5个单位超预算支出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26.19万元;4个单位无预算支出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12.98万元;4个单位存在会计科目使用错误、部分收支未纳入账内核算等问题1580.39万元;个别单位存在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不合规票据报销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314.51万元。

三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有6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未一餐一结、未经领导审批等2.6万元;4个单位会议费未一会一结算11.15万元;4个单位未在定点租赁车辆公司范围内租用车辆,支付租车费7.87万元;3个单位多报销差旅费、出差未经领导审批等1.25万元;个别单位存在违规调剂公务接待费指标支付会议费、调剂公车运行维护费指标支付租车费等问题0.33万元。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自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实行以来,有些单位对相关法规学习不透彻,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不到位。有5个单位应记未记固定资产6.33万元;4个单位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涉及金额30.62万元;3个单位未及时核销职工房改房等336.73万元。

五是预算绩效管理还有待提高。有1个单位未对已完成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9.98万元;1个单位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未对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六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还需强化。有11个单位缺少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应急支撑队伍和应急预案;6个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3个单位网络安全经费投入保障不足;个别单位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信息系统未进行等级保护测评等。

三、重点民生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对粮食购销、贫困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重点民生资金进行了审计,揭示民生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24个,涉及金额3.37亿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一是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地方储备粮规模、购销、储存,涉粮专项资金使用及粮食企业经营管控等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2014年至2019年储备粮规模均未达到标准要求;粮食轮空期过长,超过规定的3个月;储备粮入库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水分杂质扣量;未履行审批程序,委托两家民营企业代储粮食;储备粮销售收益58.61万元未及时上缴粮食风险基金账户;未取得正规票据列支费用93.19万元等。审计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2名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专项审计情况。对2020年至2021年9月收到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为:专项债券资金1.93亿元拨付不及时,超过规定的30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提前拨付1.35亿元;工程款拨付不及时224.26万元;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新建项目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等。

三是省市县三级联动审计情况。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审计安排,对全县国三车淘汰补贴发放、贫困生活救助资金使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国三车淘汰补贴方面问题是:资料审核不严格,造成多发补贴5.67万元未收回;申请补贴材料未提供正规的注销证明,涉及金额11.17万元;联合审批表关键内容填写不完整,涉及金额5.87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方面问题是:救灾资金档案资料不完善,涉及金额291万元;资金拨付不及时37万元。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方面问题是:低于规定标准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涉及402户85.61万元;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编制不真实,涉及金额2万元;死亡人员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多发放0.03万元。

四、其他审计工作情况

一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共对35个部门单位45名领导干部和8所中小学校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9个单位进行了离任交接。发现在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问题,涉及金额2.37亿元。有的学校还存在挤占代收学生书费款、违规出租学校餐厅、挤占学校食堂结余资金等问题。审计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县纪委,2人受到诫勉谈话处分,1人被立案调查。

二是村居审计情况。完成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76个,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资金7.98亿元。主要是坐收坐支、违规收费、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付款手续不完善、工程管理不到位、账务处理不规范等17个方面问题。通过审计化解群众信访事件48起,向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移交案件线索60起,31人受到了处理处分。

三是政府投资审计情况。对大沂河绿化彩化、滨河西路二滩湿地景观工程、正阳路大桥等5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减工程造价2900万元,节约了财政资金。审计发现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概算、违反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审计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刚性。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按要求将全部政府收支编入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日常控制与监督,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按预算批复使用资金,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提高预算约束力。

(二)优化资金管控,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尽快发挥资金效益。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推进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绩效目标约束,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三)严肃财经纪律,提升部门财务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资产管理等财经法规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切实维护数据信息安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2年,县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紧紧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建设秀美新沂水”,严格依法审计监督,全力服务“七县战略”实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