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审计局推行“四结合”健全“四机制”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索 引 号: | yishuixsjj/2018-000002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11-14 | ||
标 题: | 沂水县审计局推行“四结合”健全“四机制”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
为更好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沂水县审计局对经济责任审计推行“四结合”促“四机制”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与预防决策失误、管理失控相结合,加大对内部管理审计,关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的健全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决策结果的效益性,促进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内控”机制。
二是与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相结合,既关注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又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优劣得失,通过审计的合法合规性及“问效”,健全“问责”机制。
三是与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审计相结合,加强对重大经济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财政管理等“权力”和“责任”的审计监督,从经济监督向权力制衡监督转变,健全“监督”机制。
四是与职能部门检查结果相结合,审核利用各职能部门的检查结论,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跟踪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全过程,为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可靠的参考依据,全面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健全“联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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