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 yishuixsjj/2019-000006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8-15 | ||
标 题: | 关于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9年7月19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刘京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县政府及审计部门对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要求,强化对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总的来看,2018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财政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加强征收管理,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20.5亿元,同比增长1.9%。二是用好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有效保障了财政支出资金需求。三是调整支出结构,持续增加民生投入,有效保障了民生支出。四是深化财政改革,对重点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2.42亿元、总支出52.4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9.97亿元、支出29.97亿元;社保基金收入28.66亿元、支出25.99亿元。
通过对财政总预算、非税收入等进行审计,对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非税收入征收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发现7个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2.56亿元。
一是年初预算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细化到部门。县财政在编制2018年度预算时,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2018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解到具体部门和项目,主要是农业生产发展、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资金,涉及金额8128.59万元。
二是本级代编预算分配不及时。根据规定,本级代编预算应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2018年县财政编制的本级代编预算,有雪亮工程建设经费、党建可视平台等11项分配不及时,均在7月份以后下达到具体单位,涉及金额6897.1万元。
三是民生政策信息公开不规范。对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补助、医疗卫生补助等民生政策,只公开了项目名称、补助标准及发放程序,未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开。主要抽查了百岁老人补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民生政策,涉及金额4169.9万元。
四是未完成预算收入指标。有7个部门单位年初安排组织预算收入3454万元,全年实际收入3117.7万元,未完成预算收入指标336.3万元。
五是非税收入未通过非税系统征收。2018年县财政收取河沙拍卖款时,采取中标单位直接缴纳到财政账户的方式,未通过非税系统征收,涉及金额1869.47万元。
六是国有资产处置等收入未缴国库。2018年县财政取得车辆、固定资产等处置收入192.88万元,在财政账户存放,未及时上缴国库。
七是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有62个部门单位进行了449笔设备购置,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4003.1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对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司法局、农机局和水土保持中心5个部门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问题资金2413.32万元。
一是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5个单位决算编制不实,报表与账面不一致280.58万元;2个单位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电脑等68.4万元;2个单位超预算支出其他交通费等5.96万元;2个单位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直接汇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2.81万元;2个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办公费等2.87万元;个别单位还存在无预算列支租车费,办公费支出未附明细等问题。
二是三公经费及培训费等费用报销不够规范。2个单位存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未一餐一结算、未按照一事一租的原则租用车辆、培训费中列支差旅费等问题,涉及金额9.64万元。
三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需进一步完善。2个单位未按规定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对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作出具体规定;1个单位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后未按规定公开评价结果1776.32万元。
四是政府购买服务和资产管理有待加强。1个单位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79.53万元;2个单位对外出租资产未经批准,收取租赁费44.4万元;1个单位未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金额42万元。
五是网络安全管理不到位。4个单位未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测评;3个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2个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缺少应急演练及应急支撑队伍;2个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三、专项审计情况
一是“放管服”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审计发现存在:有2个县直部门承接的审批事项办理业务少,承办效果不明显;有1个部门取消4项行政权力事项,未及时向社会公告;有35项行政许可事项、3个便民服务单位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二是财政支持发展“十强”产业集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重点检查了政策制定、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存在县财政拨付资金不及时700.33万元,主要是“云服务券”奖补资金、商贸发展和市场开拓资金等;部分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慢,未按计划开工建设,项目金额100万元。
三是惠农补贴“一本通”资金疑点审计落实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我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疑点共7180条,涉及19个乡镇、500多个村,涵盖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救济、农机具购置、扶贫脱贫等8类15项。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审计,共入户调查1000多户,3000多人次,涉及惠农补贴资金593.19万元。通过审计核实,发现存在部分村民超范围领取低保、五保资金;个别村干部超范围领取劳务费;已经死亡人员继续领取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等问题。目前,对涉及的54人已停发待遇,追回资金1.27万元。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8年,对30个部门单位3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27名,任中审计5名。共计查出违规问题资金7871.75万元。主要是部门出租国有资产未经审批、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投标、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向职工集资、变通费用入账等问题。依据审计结果,组织部门对4个单位9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其中诫勉谈话1人。另外,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沂山林场、沂河林场、辛子山林场、汞丹山林场等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以下问题:4个林场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支付不规范137.56万元;2个林场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未进行招投标,金额84.86万元;2个林场销售木材取得收入43.94万元,未相应减少林木资产;4个林场未对林木资产进行实物量核算。
2018年,对全县1196个村居的305名村居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县82个市县第一书记帮扶村的专项帮扶资金进行了审计,对18个乡镇(街道)所属的150个管理区的工作经费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审计资金14.19亿元,查处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违规收费、白条顶库、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16个方面违规违纪资金2.3亿元。向纪检、组织等部门移交65起案件线索,其中:警告处分17人、严重警告处分22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人、留党察看处分7人,诫勉谈话2人。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8年,对全县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党建活动中心项目等77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提报工程结算价8.35亿元,审定工程造价7.52亿元,审减资金8338.27万元。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涉及12个乡镇、5.9亿元资金,审减资金5347.78万元。党建活动中心项目涉及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检察院等7个单位,123.5万元资金。同时,对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第四实验小学教学及办公楼项目进行了工程决算审计,从规划审批、招投标、建设施工、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存在未进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核减工程造价467.42万元,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完整编报政府预算;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确保财政收支真实准确。
(二)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性。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及时按规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公务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三)健全网络安全制度,维护数据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对数据进行检查、备份,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严格落实责任到人的安全保密措施,切实维护财政数据信息安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9年,县政府及审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勇于担当,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