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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议题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2-000055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2-10-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议题解读

为推进商事登记注册便利化,切实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住所登记资源,现就议题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 2022年6月,我局通过走访调研沂蒙红色电商直播中心等直播基地,发现基地的入驻市场主体存在登记注册复杂及缺乏集群注册的相关政策支持等问题。对此,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实地勘察调研,并与市局及其它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在充分探讨、论证后,提出出台《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建议。

本办法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和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临审服发〔202148号)文件制定。6月份完成了办法起草。6月 20日通过协同邮箱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7月25日至8月25日,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8月27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内容是对集群注册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界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条件,特别是对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的机构的基本条件和信用条件以及权力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市场主体适宜集群注册的情形和不适宜集群注册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尽最大限度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为便民服务、降低成本提供更大便利。本办法主要是为开展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提供地方政策支持,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我县实施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的相关参与各方。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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