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清单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16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
标 题: | 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清单公示 |
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清单公示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免罚清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涉及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公示,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主动适用清单规定,依法作出“不罚”“轻罚”决定,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附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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