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专项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议题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28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04 | ||
标 题: | 农业农村局2021年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专项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议题解读 |
沂水县“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创建议题解读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程引领、全域联动、五业并举”原则,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全程引领,即在全县深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稳步健康发展。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三)创新驱动,示范引领。
(四)市场主导,政策扶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小麦、玉米等重点粮食作物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大力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以花生生产机械化为突破口,努力实现主要经济作物各生产环节机械化协调发展。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大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90%、95.6%、80%、87%、72%、82%。
(二)促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积极推广畜渔林加各业机械化技术,着力在部分用工较多、机械基本成熟的环节领域首先突破。2021年,全县畜牧业机械化率达到86%以上,林果业机械化率达到87%以上。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严格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体系,示范推广精准智能机械设备和标准化作业技术,鼓励已有机械加装、新出厂机械配备作业质量监控,设备实施秸秆切碎还田、土地深松等作业项目的机械,全部配备作业质量监控设备。
(四)增加农业机械化效益。积极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节本增效、绿色环保机械化技术,推进我县农机装备制造业和农机装备水平提档升级。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农机装备优化升级。以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为抓手,着力填空白、补弱项、提质量,重点突破作业对象信息感知、决策智控、智能导航、实验检测等应用基础技术,开发大型与专用拖拉机、田间作业及收获等主导产品智能技术。
(二)提升农机技术推广水平。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推广,探索实施适宜山区丘陵机械化发展的技术模式,协调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林果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技术示范,提高不同领域机械化水平。
(三)强化农机服务主体培育。以农机户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机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建立以农机合作社为主导的“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实施“智慧农机”建设工程。加强农机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农民和农机手的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和农业机械化的深度融合,形成面向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提升农机管理服务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引导农机制造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示范农场。
(五)加大农机人才培育力度。实施人才强机战略,造就一支准确把握农业机械化发展趋势、科技素养好、开拓能力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热爱农机事业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人才队伍。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强化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农机监理装备技术。
四、补助资金投入及使用
项目总投资110万元,主要用途为: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30万元)。
(二)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30万元)。
(三)新型、急需机具研发、示范推广(40万元)。
(四)其他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10万元)。
五、时间进度
(一)第一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前期准备阶段。
(二)第二阶段(2021年4月—2021年5月)。根据作物播种、收获的农机农艺要求,确定农机农艺相融合的种植方案。
(三)第三阶段(2021年6月—2021年8月)。组织召开技术培训,开展田间管理技术培训;建立粮食烘干中心,指导粮食烘干。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召开机械化收获现场作业演示,组织“两全两高”办公室成员及技术人员、示范区机手合作社代表外出学习、培训。
(五)第五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项目总结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三)强化示范创建。要立足实际,大力开展“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
(四)加强督查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加大奖惩力度,对工作开展得好、有特色亮点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