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3-000025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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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文字解读:沂水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
2023年4月7日,沂水县农业农村局、沂水县财政局、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沂水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版)>的通知》(沂农字〔2023〕18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
《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3版)》(鲁牧计财发〔2023〕1号)
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1.畅通疫苗市场供应,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畅通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渠道,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
2.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各畜种专业户标准参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7〕465号)规定标准执行。
3.强化免疫效果监测,补助资金高于3万元的养殖场户要全部开展免疫效果自查,补助期内至少提供1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4.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充分发挥集体组织优势,对养殖相对集中的村(居)、合作社等,探索以村集体或合作社为单位整体推进“先打后补”。
(二)实施内容
补助范围:沂水县内自主完成当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的畜禽养殖场户。
补助条件: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各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没有发生动物疫情等。
补助额度: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为准。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参照2022年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推荐免疫程序;
实施程序:提前摸底统计、养殖场户注册登记、实施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申请、审核发放资金。
(三)工作要求:包括强化推进实施、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