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乡村振兴合伙人示范试点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3-000025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水县乡村振兴合伙人示范试点方案 |
2023年7月28日,中共沂水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沂水县乡村振兴合伙人示范试点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贯彻落实市专班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合伙人一县一试点的工作部署要求,在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基础上,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示范试点建设。
二、试点内容
(一)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全面压实镇村责任,成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分工
(二)凝聚合伙共富合力。加大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力度,将党支部的组织优势、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和农户的资源优势有机结合,建立集体和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村集体、合作社和村民“三方共赢”。
(三)探索创新发展路径。巩固龙头带动、劳务合作、产业链下沉的合伙模式,发展规模产业,盘活闲置的土地资源,整合分散的人力资源,精准对接村企供需。
三、进度安排
(一)试点准备(2023年7月底前)。综合确定全县示范试点,找准发展方向,形成工作思路,制定并下发示范试点方案。
(二)试点培育(2023年8月底前)。县专班定人定点全过程跟踪指导,适时组织考核评估,确保达到试点标准;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做法,广泛宣传动员,形成良好氛围。
(三)试点深化和经验推广(2023年12月底前)。在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确保合伙人制度在全县落实落地、常态长效。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