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32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水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省确定的重点农产品为基础,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4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按照一年全域摸排、破题布局,两年打防并重、凸显成效,三年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重点品种
蔬菜产品聚焦:韭菜、芹菜、生姜
畜禽产品聚焦:鸡蛋、肉牛、肉羊
水产品聚焦:大口黑鲈、乌鳢、鲟鱼
三、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
(二)提升基层精准管理能力。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重点治理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
(三)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殖方式。倡导蔬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加快农药减量。强化畜牧、水产重点品种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模式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药物使用管理,要根据管理能力适度调整养殖密度。积极推进将牛羊禽的屠宰纳入定点管理。
(四)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场所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对重点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督促其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县乡加强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检查,每年度实现区域内全覆盖。
(五)全面推行达标合格证制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实现已实施合格证主体100%信息可查,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全面推行信用化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主体库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农安信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规范农安信用评价管理业务流程,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含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