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节约集约原则。优先储备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优先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促进城区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规模适度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二、储备计划指标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024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约5190亩。其中,2024年前存量建设用地2341亩,2024年批次建设用地纳入储备计划2849亩。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和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的增减和调整,不在该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收储手续的前提下纳入年度储备计划。
(二)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根据全县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储备情况,2024年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190亩。
三、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一)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完善土地储备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内部职责,提高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供地。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土地收储供应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