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通知
沂政办发〔2023〕2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临沂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沂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底,根据最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普查成果,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9处。按照灾害类型划分,崩塌49处、占71%;滑坡16处、占23.3%;泥石流3处、占4.3%;地裂缝1处、占1.4%。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较多的乡镇(街道)为高庄镇15处、夏蔚镇15处、泉庄镇11处、崔家峪镇8处、院东头镇8处,其次为杨庄镇3处、圈里乡3处、诸葛镇2处、马站镇1处、沙沟镇1处、黄山铺镇1处、龙家圈街道1处,沂城街道、道托镇、高桥镇、富官庄镇、许家湖镇、四十里堡镇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成因。2022年,夏蔚镇土洼村北丁家崮南坡发生1起崩塌,规模为小型,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主要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和大气降水有关。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因素较多,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植被等是地质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因素;大气降水、地下开采、人类工程活动和地震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汛期,人工削坡、开挖坡脚、采矿以及不适当的堆渣、弃渣、脱离母岩的危岩体,在降水、重力、震动等综合影响下易引发地质灾害。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掌握隐患分布情况;建立“乡村为主、预警到户”的县、乡、村、监测责任人四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设立群测群防员59人,共安装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11套,其中崩塌监测仪9套、滑坡监测仪2套,“人防+技防”体系不断完善;推送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100余条;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1处、避险移民搬迁4处,防治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组织大规模宣教活动3次,出动讲解人员10人次,设置地灾宣传展板块7块,发放宣传折页200余份,向群众讲解地灾避险知识600余人次。
二、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调查和预测,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类型将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发展现状,2023年短期气候趋势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特点分析,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可能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强降雨情况下,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山、交通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一)崩塌。崩塌主要发生5—9月。主要分布于高庄镇、夏蔚镇、泉庄镇、崔家峪镇等中低山丘陵区,区域内崮型地貌发育,脱离母岩的危岩体受自然风化、降雨、震动、地表水冲刷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崩塌地质灾害,以中小型为主。
防治对策:由隐患点所在乡镇(街道)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人工除险;对危岩体临空面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加固;在崩塌点下方修建挡石墙拦截坠石;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二)滑坡。滑坡主要发生在6—8月。主要分布在高庄镇、院东头镇、圈里乡等地,及铁路、公路、水渠及其他工程建设中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切坡区域。在强降雨、地表水冲刷以及建筑切坡等人为工程活动影响下,发生的概率较高,以小型为主。
防治对策:由隐患点所在乡镇(街道)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在滑坡体周围设置隔离网,禁止人员进入;用降低坡高或放缓坡脚方式提高滑坡体稳定性,禁止对滑坡体下缘进行开挖;在滑坡体下缘修建挡土墙,提高抗滑力;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三)泥石流。泥石流受短时间强降雨影响较大,主要在7—8月降水相对集中期间,台风过境或影响期间,可能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以小型、沟谷型、降雨型泥石流为主,主要分布在山区、狭谷、沟谷斜坡地带。
防治对策:由隐患点所在乡镇(街道)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在泥石流沟口周围设置隔离网,禁止人员进入;清理泥石流沟松散物质,使泥石流顺畅下排;在中上游设置拦挡坝,拦截泥石流固体物;在泥石流出口处设置停淤场,避免堵塞河道;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四)地裂缝。受降雨、爆破、矿山开采等影响,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地下采空区塌陷,形成地裂缝,以小型为主,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防治对策:由隐患点所在乡镇(街道)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对采空区、塌陷区派专人监测和预警,并在塌陷区周围、路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采空区、塌陷区通过修建隔离墙、防护网等措施,禁止车辆、人员等直接进入采空塌陷影响区域;逐步建立地面变形长期观测预警预报系统;对塌陷区影响范围内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问题,属地乡镇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移民避险搬迁等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1.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按照《沂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共防、共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模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2.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
3.属地乡镇是防治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县财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4.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县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5.加大房屋建筑基础施工等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6.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点排查、治理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7.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正在生产的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及时充填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8.分析研判气象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牵头〕
9.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料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推进,开展防治重点工作
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依托专业地勘单位,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2.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必要时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做好应急处置。〔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3.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防治工作。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落实〕
4.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继续加强各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落实〕
5.做好“人防+技防”监测预警工作。汛期前完成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安装,确保并网运行,进一步提升“技防”水平。同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乡镇(街道)持续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群测群防体系,织密织牢群测群防网络,细化防灾责任人、监测员职责,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既能“叫醒”也有“回应”,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落实〕
6.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技术响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牵头〕
7.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集市等宣传活动,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识灾避灾治灾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群众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落实〕
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539—2264119。
附件:沂水县2023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