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23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22〕15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15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城乡火灾,尤其是居民住宅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全县所有居民小区(包括商品房小区、还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突出对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的排查整治,突出对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居民小区排查整治重点
1.电源火源。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超负荷使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封堵严密,是否堆放杂物;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2.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划线标识,是否被占用、堵塞;高层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及房间内停放、充电;是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否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集中充电装置具备过充防护措施。
4.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5.日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其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且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重点
1.电源火源。电气线路是否使用花线,是否私搭乱接、老化严重或靠近易燃可燃物敷设;是否在室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
2.易燃可燃材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3.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及房间内停放、充电;是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是否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防火隔离。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是否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5.安全疏散。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在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首层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6.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7.其他情况。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是否设置居住场所。
(三)村(居)民自建自住房自查自改重点
1.电源火源。电气线路是否使用花线,是否私搭乱接、老化严重或靠近易燃可燃物敷设;是否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在房间内停放、充电。
3.易燃可燃材料。建筑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4.安全疏散。是否在外窗安装防盗网、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确需安装时,是否开设可从内部开启的不小于100cm*80cm的洞口。
三、工作内容
(一)对照整治重点,扎实开展大排查行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村(社区)为单元,组织应急办、派出所、网格员、村(居)委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对辖区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如实填写排查记录表(附件1、2),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附件5、6),照单施策、照单销账。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进行逐栋核查。
(二)盯紧问题隐患,扎实开展大整治行动。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用好“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重点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燃气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隐患问题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关停或查封。
(三)牢树风险意识,扎实开展大宣传行动。持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发动基层网格力量采取上门宣传、入户培训等方式,深入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逐家逐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发放一份消防安全告知书(附件3)、开展一次风险提示(附件4)、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讲、指导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清理厨房、清理阳台、清理走道和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确保消防宣传教育全覆盖。充分发挥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针对性制作消防公益广告、宣传和视频资料,综合运用微博微信、楼宇电视等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形式,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加大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
(四)广泛组织教育,扎实开展大培训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组织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人及管理人、公安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社会单位员工、居民群众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着力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五)夯实应急能力,扎实开展基层大提升工作。结合智慧社区、数字乡村等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和精准防范。鼓励业主安装漏电保护、独立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民小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利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城镇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和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强消防安全巡查队,初起火灾扑救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基层消防工作主力军,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四、工作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违章乱搭乱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
(一)教育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对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公安部门。要督促派出所强化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的排查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
(三)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试点项目创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物业企业管理小区的部署、摸排调度。加强对新建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场所等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达到设计图纸确定的消防要求。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开关等质量违法行为。
(五)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沿街商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排查治理。督促燃气公司做好燃气安全检查。
(六)消防救援机构。要对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区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电力部门。要配合乡镇对居民住宅用电情况、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八)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民政、卫健、商务等相关部门根据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配合做好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实施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组织发动应急办、综治办、村(居)民委员会、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完善街道乡镇、村(社区)两级工作台帐,落实整改责任。逐家逐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业主主动查改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按照“五个一律”标准严格居民小区治理。按照“隐患零容忍”的原则,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做到“五个一律”。凡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堆放可燃物的,一律清理;凡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老化、超负荷运行的,一律责令更换;凡电缆井、管道井存放杂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凡未按标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限期整改、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二)按照“六个必须”标准严格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治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对以下6类重点情形落实“六个必须”整改措施。凡是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凡是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凡是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凡是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凡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是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三)分类集中治理。居民小区方面。积极督促居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结合排查梳理情况,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因地制宜制定“一区一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实行清单管理,逐个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方面。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及住宿人员10人以下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乡镇(街道)组织整改和核查销案。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县级组织整改和核查销案。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乡镇(街道),提请挂牌督办。
六、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6日至8月31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将居民小区和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导考核,对排查、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过通报、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将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进行重点推进,提升本质消防安全。
自4月起,各乡镇(街道)要于每月20日前将附件5—8,9月20日前将阶段总结,12月20日前将整体工作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家属院摸排,每月20日前将附件5,12月20日前将整体工作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县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企业自查自纠,每月20日前将附件5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联系电话:2225119;公务邮箱:ysxxfdd@ly.shandong.cn
附件:1.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记录表
3.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告知书
4.家庭火灾风险点明白纸
5.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
6.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
7.居民小区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8.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附件1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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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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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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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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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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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委托统一管理 |
□是□否 |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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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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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基本情况 |
□建筑高度≤27m的单、多层住宅建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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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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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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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住宅建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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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重点 |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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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火源。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超负荷使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封堵严密,是否堆放杂物;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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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划线标识,是否被占用、堵塞;高层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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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是否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及房间内停放、充电;是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否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集中充电装置具备过充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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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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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对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其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且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记录表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记录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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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会 排查 |
场所名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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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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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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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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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核查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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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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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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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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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核查 |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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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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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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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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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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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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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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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销案 |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联系方式: |
附件3
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了您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消防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严格火源管理。不要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点蚊香要设置专门地点和严格的防范措施;燃气灶、酒精炉等明火源用完即关闭。
2.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故障已成火灾“罪魁祸首”,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电线及时更换;不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不使用的电器及时拔掉插头;使用家用电器时,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失修而引发火灾。
3.电动车莫“惹火”。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充电时要远离易燃可燃物品,按规定时间充电;严禁“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避免线路老化造成短路等事故。
4.厨房动火要留人。烧水、做饭时人不要离开,油、纸、布等易燃物、可燃物要远离炉灶等火源,油烟机要定期清洗。
5.避免儿童玩火。家长要向孩子们讲清楚玩火的危险性,教育孩子不要玩火,要把打火机等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6.畅通“生命通道”。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私家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7.做到“三查三清三关”。日常生活中为防止火灾发生,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要做到“查电器、查通道、查火源,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
8.掌握逃生技能。学习掌握火灾自救逃生基本常识,如遇火灾要保持冷静,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9.配备消防器材。鼓励所有家庭配备灭火器、防毒面具、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一旦在寂静的夜晚不慎发生火灾,报警器会第一时间向熟睡中的你发出警报,避免错过最佳逃生时机。
10.记牢报警流程。发现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信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路口接迎消防车。
附件4
家庭火灾风险点明白纸
1.在走廊、楼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生火做饭。
2.生火做饭、烧水和使用微波炉期间无人看守,外出时未关火断气。
3.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不断电。
4.使用电驱蚊器、电热毯、电热器、“小太阳”等电器设备驱蚊、取暖;将衣物、鞋袜放置在电暖器、“小太阳”等取暖设备上或周边烘烤。
5.电线、移动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边拉设、放置;电吹风、电熨斗使用后未冷却直接放在衣物、床面等可燃物上。
6.楼道、阳台、窗外、床铺下堆积存放衣物、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以及存放汽油、烟花爆竹、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7.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罐质量不合格及软管、阀门等配件老化脱落引发气体泄漏。
8.室内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室内。
附件5
XX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
XX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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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小区名称 |
地址 |
所属乡镇(街道) |
所属村居 |
是否有物业管理 |
物业名称 |
共有住宅建筑数量 |
存在的主要隐患(具体填写) |
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人 |
整改期限(于XX月XX日前整改完毕)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XX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
XX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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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所属乡镇(街道) |
所属村居 |
业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存在的主要隐患(具体填写) |
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人 |
整改期限(于XX月XX日前整改完毕)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XX居民小区和村(居)自建自住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XX居民小区和村(居)自建自住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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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 |
村(居)自建自住房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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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小区数量(家) |
发现隐患数量(个) |
整改隐患数量(个) |
政府挂牌督办数量(个) |
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套) |
行政处罚数量(个) |
罚款金额(元) |
发放告知书数量(份) |
村(居)自建自住房数量(家) |
督促整改隐患数量(个) |
发放告知书数量(份)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填报单位:
排查自建房总数 |
发现隐患数量 |
整改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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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自建房 |
居住出租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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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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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风险种类 |
存在风险 自建房数量 |
已整改 自建房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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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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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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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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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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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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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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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消防大队
政策联系人:付洪森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珠江路236号
联系电话:0539-22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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