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6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维护英雄烈士尊严为目的,着力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着力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红色阵地作用,着力构建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升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水平,在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升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落实县、乡镇(街道)等各级单位保护管理责任,强化政治引领,发挥正向社会效益。
三、保护范围
县域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包括省级烈士陵园、县级及县级以下陵园、烈士公墓、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等。其中,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散葬烈士墓及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革命战争纪念地等。
四、工作标准
(一)信息校核全覆盖。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要求,对烈士纪念设施全部建档造册,利用褒扬纪念管理系统,实现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主要包括烈士纪念设施的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管护单位等,精确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状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实现烈士纪念设施的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二)管护监管全覆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行业主管责任,全面负责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考核工作,并负责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实施辖区内所有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可委托烈士亲属和村(社区)委员会进行直接管理。实施就地保护管理的烈士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修提升、签订管理协议,明确烈士墓保护责任人及职责,定期对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烈士墓保护完好。各级保护管理单位要对烈士纪念设施建档造册,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经常性巡查维护工作,确保每处烈士纪念设施得到规范保护,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
(三)宣传教育全覆盖。要围绕党建引领,充分挖掘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综合运用“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模式,对烈士纪念设施背后的英烈故事进行深入挖掘宣传,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等主体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共同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部队官兵特别是青少年积极参与烈士纪念活动。每年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积极组织老革命、老党员和烈士后代进校园,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教育等方式,为青少年讲授烈士生平和英勇事迹;要综合运用“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广泛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及散葬烈士墓的迁移、修缮情况,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规范、工作标准和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好各项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要充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力量,县财政和乡镇(街道)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工作经费,为长期有效地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