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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486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09-29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0〕119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9-30 效力状态: 废止
统一编号: YSDR-2010-002002

沂政办发〔201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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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沂水县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和落实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县服务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服业务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人民政府考核重点:

1、服务业投资:全年服务业完成投资总额,以统计局认定数为准,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每超欠10%加减1分,未完成目标任务需扣分的,本项分扣完为止。

2、服务业项目:当年新增完成投资30%以上的过亿元、过5千万元、过千万元及过500万元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得满分,无项目不得分。其中:5千万元以上项目须县招商局确认,每增加或减少一个项目,由大到小按权重系数依次加减60%、40%、15%、10%,未完成目标任务需扣分的,本项分扣完为止。

3、服务业税收:主要是指服务业国税收入、地税收入,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每超欠10%加减1分,未完成目标任务需扣分的,本项分扣完为止。

4、服务业其他指标:批零业商品销售总额、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每超欠10%加减1分,未完成目标任务需扣分的,本项分扣完为止;服务业新增就业人数,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每欠10%减1分,未完成目标任务需扣分的,本项分扣完为止;不含电信业的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财政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指标,根据实际完成总额相应计分。

5、限额以上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每增加或减少一户加减2分。

6、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情况:主要考核是否设置相应服务业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职人员;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指标是否报送及时、信息报送数量及质量等情况。

7、加分工作:获得省、市级以上典型经验推广及服务业名牌的,每获得1项,省级加10分、市级加2分;从工业企业每成功分离出1家年营业额过5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加5分,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服务业发展业务类部门(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房管办、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办、旅游局、供销社、粮食局、人民银行、邮政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沂水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沂水分公司)

考核重点:

1、行业投资完成情况:部门行业内每新增500万元投资得1分,最高得分为25分,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服务业税收:部门行业内每完成100万元税收,加1分,最高40分,以国地两税提供数据为准。

3、部门业务总量:部门行业内每完成1000万元营业收入

(销售额)加1分,最高分为25分,以统计(经信)提供数据为准。

4、服务业发展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情况:运行机制完备的得10分。

5、加分工作:部门行业内获得省、市级以上典型经验推广及服务业名牌的,每获得1项,省级加10分、市级加2分。

(三)服务业发展服务类部门(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金融办、工商局等)

考核重点:

1、国家、省、市、县关于服务业发展方面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2、服务业发展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3、部门出台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办法。

4、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兑现服务承诺及社会投诉情况。

(四)重点服务业企业:主要考核服务业企业税收交纳情况、新增就业情况及企业新增投资扩大规模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三、考核方式

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在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服务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考核:每年年初,由县服务业办公室提出本年度全县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报经县服务业发展

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乡镇;年终,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基准分为满分100分。

县直部门(单位)考核:年初,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提报本年度行业发展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及主要工作措施,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实施;年终,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向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提报年度行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复核、确认。

企业考核:年终根据企业纳税情况,扩大规模新增投资情况及新增就业情况,由县服务业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确定。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乡镇及业务部门前6名、服务业部门前3名、企业前10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授于“服务业发展先进乡镇(单位)”、“先进(优秀)服务业企业”等荣誉称号。并对乡镇前6名每2个名次为一档发放奖金,奖金数额为8、6、4万元不等;对业务部门前6名、服务类部门前3名各发放2万元奖金,用于奖励发展服务业有功人员。乡镇服务业发展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并提高比重。

(二)对排名后两名乡镇、业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将本乡镇、部门(单位)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顺利实现,推动全县服务业跨越发展。

本办法由县服务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沂水县服务业发展乡镇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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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郝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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