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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32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9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2〕4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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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4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工作要求,以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抓手,夯实城市管理基础,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格局,积极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乡镇(街道)是落实辖区内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协调、监督、落实等工作。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做好行业指导、帮扶等工作。

(二)全民动员、公众参与。全面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的教育、宣传与引导,自觉主动维护门前市容环境,接受社会监督。

(三)量化评价、奖惩激励。推行公开承诺制度,创新奖惩方式,实行星级评定,综合考核、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三、责任制内容和推进措施

以包秩序良好、包环境卫生、包市容整洁、包绿化美观、包设施完好为主要内容,全面推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落实。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范围: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路沿石以内;无人行道路沿石的,以道路边为界,左右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属地进行确定。

(一)全面排查摸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各辖区内临街单位(商户)基本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登记辖区所有临街单位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协议书签订、责任制落实、违规处罚等情况,建立电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划分责任区。根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划分本辖区各临街单位(商户)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明确门前责任区界定标准和责任人。

(三)落实签约挂牌。与临街单位(商户)签订《沂水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责任书》,在临街外立面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

(四)巡查督导实施。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督查、巡查人员和网格员,采取定岗、定员、定责方式,检查临街单位(商户)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情况,指导临街单位(商户)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五)落实考核评定。每季度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考评工作,根据临街单位(商户)落实责任区制度情况实行星级评定和红黑榜曝光,对累计3次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予以摘牌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决定从8月10日开始全面启动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8月10日至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的宣传与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屏幕等形式,采取发放明白纸、一封信等方式,积极宣传重要意义,营造户户支持、人人参与美化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8月15日至8月25日)。各乡镇(街道)与临街单位(商户)逐户签订责任书,完成公示牌规范设置,明确责任区范围、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与检查督导工作,指导临街单位(商户)扎实履行责任区内各项职责,积极查漏补缺,力争做到知晓率、签约率和履约率全覆盖,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路路有人管、户户有人督”。

(三)验收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星级单位评定工作,悬挂星级牌公示,充分激发临街单位(商户)参与积极性。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固化相关管理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和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与牵头科室,强化部门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路段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流程,组建巡查队伍,加强巡查管控,建立信息报送与问题整改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临街单位(商户)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秩序,树立“各扫门前雪”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渠道,全面宣传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广泛发动市民自愿加入到城市管理中来,积极劝阻、监督、举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形成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信息报送,明确工作联络人,传达落实有关工作,每月报送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大力推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成绩突出的经验做法。


附件: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和责任分工


附件


沂水县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和责任分工


总召集人:王海滨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刘太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段宝亮 县公安局一级警长

     宋玉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政委

     邹晓云 县教体局副局长

     郭京虎 县住建局副局长

     袁玉田 县文旅局副局长

     赵廷亮 县卫健局副局长

     刘沂青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克太 县金融中心副科级干部

     赵海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于松杰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赵而升 沂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耿 鹏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军军 道托镇镇长

     赵大棚 高桥镇党委副书记

     黄宝剑 马站镇人大主席

     张均合 杨庄镇党委副书记

     房 磊 富官庄镇党委副书记

     吕俊波 圈里乡二级主任科员

     戚 刚 沙沟镇二级主任科员

     周 国 诸葛镇党委政法委员

     杜以伟 黄山铺镇党委副书记

     张 涛 崔家峪镇三级主任科员

     胡范军 夏蔚镇人大主席

     王志刚 高庄镇党委副书记

     许俊雷 泉庄镇党委副书记

     冯韵颖 院东头镇人大主席

     徐以生 许家湖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 超 四十里堡镇人大主席

     高仁彪 中国移动集团沂水分公司总经理

     王光升 中国联通公司沂水分公司网络运营中心主任

     蒋劲松 中国电信公司沂水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海柱 沂水广电网络公司工程技术部主任

     李静鹏 沂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刘太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职能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服务、监管、执法等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是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摸排建档、责任区划分、协议签订与星级评定等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举报事件进行分类后,通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负责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管护,绿化带内垃圾清理、践踏损坏修补工作。负责已移交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已移交的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对所有临街单位(商户)实行“一户一码”录入的APP。

(三)县教体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等单位落实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考核。

(四)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规范设置围挡,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组织或监督指导未移交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未移交的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商业综合体、商场等单位落实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考核。

(六)县文旅局负责督促网吧、书店、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落实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考核。

(七)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医院、诊所等单位落实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考核。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及农贸市场等单位落实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考核。

(九)县金融中心负责督促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落实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考核。

(十)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负责对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的公众引导宣传,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未及时履行的进行督促,对拒不履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电视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县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快速处置在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等违法行为,确保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稳步推进。

(十二)县交警大队负责指导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十三)沂水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网络、供电公司等单位做好各自设施的维护及空中线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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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督查科

政策联系人曹洪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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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73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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