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沂水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3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沂水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 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晓冬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林墩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张希国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杨明升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公茂胜 县发改局局长
冯培辅 县工信局长
刘 杰 县住建局局长
党永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京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新伟 县水利局局长
徐而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江兆祥 县统计局局长
刘太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孔翔扬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局长
杨雪峰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士庆 县税务局局长
篯明华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东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刘永志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刘长波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正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明艳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永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沂水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沂水县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