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高质量推进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加快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严控新增、优化存量的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土地供应时序安排与耕地保护落实情况挂钩。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存量提质增效。通过严控新增、优化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有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二是坚持优化结构、融合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调整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的收储和供地比例;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用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让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三是坚持保障民生、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着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二、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22年土地供应总量在351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51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00公顷左右。国有建设用地供应273公顷左右,集体建设用地供应78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在2022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7公顷;工业仓储用地72公顷;居住用地51公顷(含棚户区改造安置7公顷左右);商业服务业用地9公顷。
(三)空间布局。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的发展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以县城为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园区的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
三、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先支持城市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城市主干路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环卫基础设施、节能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城市和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二)重点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按照园区、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坚决杜绝假借工业项目名义圈占土地、违法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5%,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从严控制厂区绿化率,不准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厂区绿化率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5%。对于新建和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不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规定、达不到投资强度的,不得通过预审,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深化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压减用地审批时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工业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
(三)把握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实行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禁止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禁未经“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安置、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行的商品房开发、集资建房等行为。
四、计划的执行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土地管理,严把供地闸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浪费土地行为;要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企业,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发改、工信、财政、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凝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到位。
附件:沂水县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沂水县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县区
用途
|
性质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公共租赁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沂 水 县 |
国有 |
273 |
7 |
5 |
43 |
|
|
|
7 |
36 |
27 |
187 |
|
4 |
集体 |
78 |
2 |
67 |
8 |
|
|
|
|
|
1 |
|
|
|
合计 |
351 |
9 |
72 |
51 |
|
|
|
7 |
36 |
28 |
187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