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11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4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2〕2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2〕22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2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今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各项重点任务,不断提高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为加快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建设秀美新沂水提供优质政务公开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格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2年底前完成沂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优化升级,集中梳理并公开各级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法定主动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以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为抓手,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局面。〔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四)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工作,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投诉举报。鼓励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二、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五)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制度。根据《沂水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沂政办发〔2020〕58号)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县政府各部门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发布解读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六)提升政策宣传解读质量。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灵活运用文字解读、政策问答、图表图示、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多种解读形式进行解读。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县内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媒体进行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七)增强社会关切回应实效。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对群众通过互动栏目提交的政策咨询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的建议、咨询类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八)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严格执行《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1〕21号),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全县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过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的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九)健全完善公众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关于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29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统称市民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流程,县政府各部门在提交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时,应同步提交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并参与议题讨论方案(包括代表范围、人数等相关内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建立健全会议预公开和市民代表列席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有关会议的制度,年内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十)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就社会关切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重要政策信息进行“互动式”公开、“面对面”解读,搭建起政民互动的有益“桥梁”和“纽带”,增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将2022年9月确定为全县政府开放月,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提前统筹谋划,集中开展线下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十一)持续推进财政和审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并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后及时公开发行相关信息,做好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财政收支情况及分析按月公开。做好重点项目绩效信息以及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十二)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相关政策等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大最新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金融中心、县文旅中心及各乡镇(街道)〕

(十三)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紧紧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发展定位和“七县”建设战略,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提升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乡村振兴政策、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工作信息、乡村建设行动信息,以及各类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信息,以公开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资金落实落地。〔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司法局及各乡镇(街道)〕

(十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全面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文件、改革措施、工作成果等信息,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强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信息的公开,维护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用好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成果,深入推进全过程公开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十五)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疫情防控工作专栏等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通知公告、疫情形式、疫苗接种、健康科普等疫情防控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快速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切实抓好公共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疾控中心〕

(十六)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及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碳排放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等信息,并加强数据解读。及时公开全县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纳入企业名单和履约完成情况。按时公开全县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集中公开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运维能力和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披露主体名单,督促相关主体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及时公开全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情况,发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和市容环境状况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乡镇(街道)〕

(十七)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及各乡镇(街道)〕

(十八)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有效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九)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执法信息统计等执法信息,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四、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十)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强化信息更新,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执行落实信息。〔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二十一)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要求,推动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制度或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职能部门要于6月底前出台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公开目录,并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

(二十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把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结合起来,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探索形成上下衔接、相互呼应、整体推进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公开队伍,积极构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10月底前全面完成本乡镇(街道)村(居)务公开制度及标准目录体系并上墙,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县政府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当年度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各乡镇(街道)要于12月20日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集中统一公开,并将相关公示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个性需求。〔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五、围绕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政务公开

(二十三)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县政府“沂水政务”官方微博、“沂水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为龙头,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县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持续开展政务新媒体监测,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较低、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十四)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探索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打通信息壁垒,以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年底前完成政府网站智能问答、适老化、IPv6和无障碍等功能改造。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规范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并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专题专栏。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二十五)优化线下公开渠道和政府公报。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健全完善政府公报体系,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以及所属部门政策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进一步强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健全完善“三务公开”制度机制,探索创新村务公开目录及公开渠道等标准化规范化创建。〔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旅局、县档案馆、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二十六)压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鼓励各单位内部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抓好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务公开办报备。〔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二十七)加强业务指导,促进提质增效。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县政府办公室继续组织开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组织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专题培训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专题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责任时限:适时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二十八)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责任追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考评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锻造公开品牌。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深入挖掘全县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并积极向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山东省《政务公开看山东》以及临沂市《政务公开看临沂》及其他主流媒体推介,着力打造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品牌效应,形成全县上下共同促进政务公开、共享政务公开成果的浓厚氛围。〔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三十)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领域)工作台账,并汇总形成本区域、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及时整改落实。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时限:要点印发30日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加入“购物车”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政策联系人:阚洪胜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644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