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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453 主题分类: 文物;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16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1〕5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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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5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编制全县“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环保、道路交通、城镇建筑、乡村建设、旅游开发等规划衔接一致。编制实施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调整完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动文物工作与文化、教育、旅游、生态、康养等协调发展,到2025年对外开放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0处。突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严格石窟寺、石刻、古遗址等文物保护。(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

认真履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调整充实全县文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县政府每年与乡镇(街道)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文物管理和文物执法部门认真履行文物巡查监管、执法办案等职责,加强与县内、县外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挥文物保护员“前沿哨兵”作用,确保文物管护“末端落实”。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保护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的内容。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委编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深入挖掘、认定红色文化遗存,分批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名录,全面落实革命文物“四有”工作。每年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编制实施《沂水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推动沂蒙军史馆、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陈列馆建设。深化红色文化研究宣传,力争推出一批研究成果,创作一批文艺作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档案馆、县党史研究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落实文物考古制度

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促进“拿地即开工”目标落实。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经考古资质单位调查确认,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或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可不进行考古勘探。全面落实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全过程监管检查制度,努力实现文物保护、经济发展双赢互促。(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建设全县文物信息资源库,对接国家、省市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编制全县文物电子地图,全面准确定位文物信息。2025年前,将全县文物资源、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一个平台”,实施严格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跨地域、跨行业、产权混合的,理顺关系、明确主体、压实保护责任。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做到挂牌保护、日常管理、抢救修缮无遗漏,确保文物安全。大力实施“百点千村万档”工程,组织开展县、镇、村联巡联防,每年文物巡查不少于1万次,建立标准化巡查档案1万册以上。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对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部署,积极推动齐长城遗址(沂水段)国家文化公园文物资源调查和项目落地。重点抓好跋山遗址、文村墓葬群考古发掘工作,力求出成果、有特色,全力推动跋山遗址争创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加快推进纪王崮墓葬遗址、资庆寺砖石塔修复保护工作,充分保护利用县内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切实发挥博物馆功能

改造馆藏条件,完善藏品设施,2025年实现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达标率100%。持续提升固有展陈质量,提高临时展览水平,丰富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文物的需求向往。积极参与市级以上精品展览评选推介活动,不断提升博物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强化文物科技支撑,整合全县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现、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建设沂水文物信息资源库,打造“文物沂水”云展厅、云展馆。积极对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等,广泛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工程,使博物馆成为研学游的重要基地。2022年开发2个博物馆研学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推进文物法治建设

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以广播、电视、自媒体为主要平台,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在保持现有队伍稳定的基础上,培养2名文物修复师和4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的技术人员。适时成立县属考古调查勘探专业分队,负责全县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配合考古发掘作业和研究工作。深化文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考古和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加大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文物保护员培训力度,提高文物管护能力。每年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保障文物工作经费

县财政统筹中央、省、市和县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支持力度。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文物保护天网工程等安全设施建设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对文物巡查、博物馆运转经费足额保障,确保“十四五”期间随经济社会发展每年都有增加。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新增考古发掘、文物保护项目,做到一事一议,落实保障经费。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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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华信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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