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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04-02-2016-024447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7-29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6〕5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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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抓好《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

贯彻落实《办法》明确的相关内容和知识,是增强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群众防震减灾自觉性和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规避地震灾害、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落实《办法》内容纳入单位工作计划,以全面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抓好《办法》落实和相关知识学习、宣传、普及。

二、突出贯彻学习普及重点

(一)明确学习内容。要全面贯彻学习和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地震成因、地震类型、地震成灾机理等基本知识;地震安全文化和地震预防文化;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知识;建(构)筑物防震抗震知识;应对地震引发的建(构)筑物倒塌等直接灾害的知识;预防和应对地震引发的火灾、疫病、地震灾害、海啸、水灾、有毒气体泄露、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卫生救护、心理援救等技能;以及防震减灾其他相关知识。

(二)丰富普及形式。重点组织公益性防震减灾讲座、展览等活动,定期举办防震减灾知识普及专题活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和进农村活动,开展防震避险演练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全力提升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提高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三、明确贯彻学习普及工作分工

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为保证《办法》贯彻及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统筹协调,强化调度、全力配合,加快形成齐心协力抓好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的联合推进机制,确保相关知识普及任务落到实处。要安排专人负责防震减灾知识贯彻普及,认真抓好工作组织,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职责和责任分工见附件。


附件:1.《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政府职责

   2.《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3.《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地震部门职责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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