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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57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26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0〕11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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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
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发〔2019〕64号)精神,现对“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定义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用地主体相对明确,且拟取得的土地原则上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审批,在暂不具备基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能尽早开工,审批部门视同该项目单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现行审批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模拟审批意见,待项目单位取得法定资格并达到审批条件后向审批部门提交补充材料,审批部门将模拟审批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审批模式。

三、实施范围

本文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全县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下同)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含棚改安置区项目)等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申请人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自愿承担因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能评、水保、图审等费用以及因未按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项目分类,模拟审批。进一步优化开工前的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审批和监管。相关审批部门容缺受理主要申报材料,组织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预审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不作为项目开工依据。

(三)依法依规,高效运行。审批部门对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模拟审批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

五、工作流程

“拿地即开工”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一)前期咨询服务

1.项目确定环节。投资单位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投资建设协议或取得项目投资计划、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并按要求取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土地使用意见(含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经乡镇(街道)、园区、承建主管单位(政府投资类)同意后,即可申请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程序。

2.咨询服务环节。项目申请人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前期咨询。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窗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以内书面答复,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等。对于各级重点项目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各审批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可组织召开咨询会议或提供上门服务,提出项目建设意见。

3.前期准备环节。项目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准备报批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步办理各类中介服务及招投标准备事项。

(二)开展模拟审批

项目申请人申请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程序,应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附件1);

②“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附件2);

③土地使用意见(含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证明材料;

④项目用地红线图;

⑤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材料;

⑥项目简介、工艺流程、污染防治等可事前准备的审批事项材料。

审批部门按正式审批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需到现场确认的,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联合踏勘。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拿地即开工”审批通知书,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覆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分为全过程模拟审批和阶段模拟审批。阶段内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并联审查,推行告知承诺制,在正式审批时限内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仅作为下一审批环节办理依据,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项目所在区域已通过区域评估评价的,直接使用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其他区域内的项目,按程序开展“多评合一”,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项目依次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主流程事项(12个工作日)。

2.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作为图审机构审查依据,进行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10个工作日),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直接开展数字化“多图联审”。该阶段同步办理人防设计通知书、防雷审查、绿化方案审查、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事项。

3.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同步开展工程招投标、人防审核、消防审核、市政设施、排污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审核等事项的并联审批。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施工许可证核发改为形式审查,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并办理。(8个工作日)。

上述审批环节涉及听证、踏勘、公示、专家评审、规委会审查等事项,不计入审批时间。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听证、公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踏勘、专家评审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期间,审批部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预公示和预听证,“文件转换阶段”再次实施公示和听证,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含棚改安置区项目)取得土地手续后与预公示和预听证内容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二次公示和听证。

项目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程序后,应立即同步办理土地手续。根据投资建设协议或项目投资计划,加快办理土地“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供地程序。

(三)拿地开工建设

1.正式文件转换。项目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后,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后,向审批部门提出正式文件转换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公示结束后,审批部门将审批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1个工作日),各项审批文件以正式出具日期为准。

对于已通过“拿地即开工”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①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②项目功能、性质、产品方案、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③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④总投资额发生重大变更的;

⑤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2.依规组织施工。项目申请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按审批内容组织施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的约定。未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即开工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承诺人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相关规定和既定标准施工建设。

3.对标复核验收。项目竣工前,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组织对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强度、能耗、环境影响等指标进行履约复核。通过复核的,办理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手续;未通过履约复核的不予办理,相关费用由项目申请人补交,并按承诺追究责任。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各审批部门负责各项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县直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健全全程监管。各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等惩戒措施,并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沂水县“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2.沂水县“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3.沂水县“拿地即开工”审批通知书

   4. 沂水县“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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