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水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管〔2020〕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资金补贴、区域禁(限)行、加强执法监督等措施,推动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其中2020年淘汰80%,剩余车辆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淘汰,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时间等分类引导和鼓励淘汰,按照“早淘汰、早补助、多补贴”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管控结合,加快淘汰。采取区域禁(限)行、严格监管、鼓励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更新。
三、补贴范围及相关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具备《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需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不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1.2020年1月1日(含)后转入我县的;
2.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3.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4.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7.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轻型货车等;
8.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9月30日。对符合报废政策的柴油货车分别给予0.42—3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
(三)补贴资金来源
该项工作由县财政具体实施,补贴资金除争取中央、省级补助外,县级所需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筹集。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结束时间。
对本次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结束时间之前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依然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账户。
3.对于车主(个人)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负责办理。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申报流程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手机登录“临沂市国三柴油货车报废补贴”小程序确认是否属于淘汰范围,列入淘汰范围的车辆自愿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证明材料齐全后,通过手机小程序填报完善相关资料,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经联合办公窗口初审通过后,将有关申请补贴资料报送县区联合办公窗口,核对《沂水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附件4)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经五部门审核通过后转入补贴流程。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补贴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属于营运车辆的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补贴流程
经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交警部门按职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县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五、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订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方案;注销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相关手续并建立台账;督促骨干货运企业带头淘汰;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二)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负责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淘汰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车辆环保资料审核及环保信息数据汇总等工作;配合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
(三)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筹集、预算安排和资金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财政奖励补助。
(四)商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发放《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对在异地拆解报废的车辆利用信息系统确认,建立完善拆解车辆台账;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采取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主交车及办理补贴资金审核手续;负责督促企业转型升级,增设回收网点,提供便民服务;负责加大非法拆解打击力度,促进正常报废拆解。
(五)交警大队:负责划定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牵头开展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对超标排放柴油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对违规车主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确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做好对报废车辆所属单位是否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审查工作;做好区域禁(限)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
(六)公安局:负责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有关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七)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中涉及的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途径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社会情况。
(八)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工作开展,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导、推进、考核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建立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二)实行联合办公。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安排人员入驻,按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及时兑付资金,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单位及时报废更新国三柴油货车,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风险防控。各单位要以保障行业稳定为核心,开展淘汰工作风险评估,提前研判稳定风险,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涉及不稳定、苗头性事件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六)建立通报制度。为切实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联合协作,有效提高工作进程,建立旬通报制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附件:1.沂水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分布情况
3.沂水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4.沂水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
5.沂水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办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