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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13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文字号: 沂政字〔2022〕148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字〔2022〕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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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沂政字〔2022〕14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


“十四五”时期,是沂水县实现“走在前列、争创强县”战略目标,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建立与沂水县县情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三年(2019—2021)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沂水县实际情况,编制《沂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为主要规划对象。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2021—2025年,远景规划2026—2035年,规划范围为沂水县县域范围。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现状。沂水县地质灾害地域分布主要受自然气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控制和影响,具有一定的分布规律,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为主。时间上,主要集中发生于汛期(7月—9月),非汛期主要以因岩石差异风化和人类不良工程活动形成的崩塌为主。空间上,呈不均匀分布且具有相对集中性。其中崩塌主要发育在地势相对较高且发育崮形地貌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高庄、夏蔚、泉庄、崔家峪等乡镇,县域局部存在人类工程活动而形成的散落型崩塌,规模为中小型。滑坡主要分布在西北部低山丘陵区和北部玄武岩分布地区,规模为中小型。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基岩表层风化作用强烈的西部、北部丘陵地区,规模为中小型。

截至2020年底,沂水县共有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69处,其中崩塌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49处、滑坡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16处、泥石流地质灾害点3处、地裂缝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威胁人员1470人,威胁财产1506万元。

沂水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主要为中小型,其中中型14处、小型55处;以风险等级划分:高的1处、中等的32处、低的36处;以危险性等级划分:高的13处、中等的30处、低的26处;以活动性程度划分:中等的20处、低的49处。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在主体范围内自然气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环境状况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条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沂水县西部、北部的高庄、夏蔚、崔家峪、泉庄、诸葛、沙沟一带低山丘陵发育,崮形地貌发育广泛;院东头一带山高坡陡,岩石较破碎,风化严重;圈里、富官庄、杨庄一带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以上区域是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的主要发育范围,需要进行合理防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工程经济活动加强,在持续强降雨或剧烈震动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总体呈上升趋势。

(三)上一轮规划期防治成效。沂水县上一轮规划(2005—2020年)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圆满地完成了上一轮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项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调查评价取得重大进展。开展了1:10万地质灾害调查、1:5万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地质灾害核查等工作。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险性、危害性评价,划定了地质灾害的直接影响区和潜在影响区,明确了地质灾害的灾情与危害程度,制定了防治的时序、措施及治理经费。通过开展排查和详查等工作,基本摸清了沂水县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发育的特征,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成效显著。突出民生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宗旨,配合脱贫攻坚大局,累计投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资金2894.5万元,开展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4个,累计组织6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先后投入省市专项资金4279.5万元,县级地方配套资金1.8亿元,减少受威胁对象974户、3687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成效显著。

3.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机制不断完善。在完善群测群防“人防”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技防工程,布设了重点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点自动化监测系统。参与构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降雨信息和预警信息的即时传送,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

4.防灾减灾宣传科普力度不断加强。利用多种媒介,借助“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地质灾害防范、避险知识,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

5.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构建群测群防体系,设置避险路线和安置场所。借助进驻沂水专业技术力量,共同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任务,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

(四)“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与挑战。“十四五”时期,沂水县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更大的挑战。

1.地质灾害隐患点“点多量大”。“十三五”初期,沂水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7处,到“十四五”初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加至69处。随着城市建设加速,在自然因素与人类工程活动共同影响下,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地质灾害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压力较大。全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显著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升自然灾害防御水平”。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针对自然灾害,强化生命线安全保障;提升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救援保障水平”。“十四五”时期,沂水县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使命,要素制约问题更加突出,土地、能耗等环境容量已接近“天花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更高、更迫切。

3.科学技术防灾减灾投入力度尚需提升。需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识别探测、影响因素、成因机制、破坏模式及灾害风险判别等方面研究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理论方法,逐步提升数学模型、遥感、物探及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等现代技术在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和隐患识别中的应用。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建设更加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积极主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治理,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统筹部署、突出重点。根据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按照轻重缓急,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实施综合治理,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列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人承担。

4.风险双控、科学减灾。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为基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区双管控,以防为主,强化源头控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的衔接,着力提高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加快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科学化,做到科学防灾减灾。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以及应急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到2035年,构建起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管理和防治体系,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2.近期目标(2021—2025年)

(1)持续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和评价等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2)完成山东省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沂水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项目;

(3)运用大数据服务地质灾害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较完善的全社会服务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4)大力支持和推进基层地质灾害监测、排查、巡查、预警等防治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

(5)加大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力度,完成一批危险性大、风险等级高的致灾地质灾害点的有效综合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

(6)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建设;

(7)加大防灾知识的集中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3.远景目标(2026—2035年)

(1)实现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防治能力现代化;

(2)持续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营造全社会人人懂灾、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3)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研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4)全面完成重点致灾点的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1.划分原则。采用多种致灾因子综合评价,依据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发展趋势、孕灾地质条件,以及气候、降水和人类工程活动等触发条件,进行评价分区。同时结合查明的地质灾害类型、成因和分布规律,考虑隐患点密度、地貌等因素对分区进行修正。

2.易发区划分及概述。全县共划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18个(图1),主要分布在沂水县西部、西北部、西南部的山地丘陵区。各分区简述如下:

(1)高易发区(A)。以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个,总面积267.68平方公里,占全域总面积的10.99%。主要分布在沂水县高庄镇北部、泉庄镇大部、夏蔚镇北部及崔家峪镇西北部、龙家圈街道西北部。

(2)中易发区(B)。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为主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10个,总面积238.76平方公里,占全域总面积的9.8%。主要分布在沂水县高庄镇南部、夏蔚镇南部、院东头镇大部、诸葛镇西部、圈里乡西北部。

(3)低易发区(C)。以崩塌、滑坡为主的低易发区7个,总面积797.83平方公里,占全域总面积的32.77%。主要分布在沂水县中部沂河沿岸和沙沟镇北部、圈里乡、富官庄镇、杨庄镇东部。

(4)非易发区(D)。该区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及低易发区之外的其它地区,总面积1130.53平方公里,占全域总面积的46.44%。主要分布在沂水县城及沂水县东南部。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划分。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县划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分区(图2)。

1.重点防治区(I)。主要分布于高庄镇北部、泉庄镇、夏蔚镇北部及崔家峪镇西北部、龙家圈街道西北部地区,总面积274.39平方公里,占全域面积的11.27%;共有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47处,占总数的68.11%,其中崩塌39处、滑坡8处,威胁群众506户、1168人,威胁财产约1322万元。

2.次重点防治区(II)。主要分布于沂水县院东头镇、夏蔚镇南部以及沂水县北部地区,总面积232.05平方公里,占全域面积的9.53%;共有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22处,占总数的31.89%,其中崩塌10处、滑坡8处、泥石流3处、地裂缝1处,威胁群众118户、302人,威胁财产约184万元。

3.一般防治区(III)。主要分布于沂水县东部及东南部地形较平缓的丘陵、准平原区,面积1928.36平方公里,占全域面积的79.2%;区内地貌形态多为平原,地形平坦开阔,自然坡度一般小于15°,坡高一般小于10米,地层简单,多为第四系全新统、上更新统粘性土。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巡查和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充分掌握全县境内地质灾害发育状况。针对危险性大的、亟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重点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征、形成机理、稳定性、危害性及发展趋势,为统筹规划地方经济建设和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搬迁避让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充分考虑全县地质灾害分布特征,结合现有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不断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通过专题教育和培训,增强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提升“人防+技防”预警能力,逐步构建“点面结合、人防+技防并举”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针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大,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同时,积极落实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拟定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跟踪评价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质量及有效性检查,明确主体及时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托专业地勘单位、高校、社会公益组织等技术力量,不断推动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严格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地质灾害科普宣传。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同时,对地质灾害点周边人民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相关地质灾害的早期识别、监测上报途径、有效的减灾避灾方法等知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网信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重点工程

(一)地质灾害排查、核查工程。2025年前,完成新一轮全县地质灾害排查、核查及评价工作。

(二)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2021—2023年,开展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评价、审核工作。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程。2025年前,进一步筛选全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一批自动化监测、监控设备,建设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近期,对于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大,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逐步开展高庄镇杏峪官庄朱家顶崩塌、杏峪官庄村南崩塌、拐棒峪簸箕沟梁子峪滑坡,院东头镇土城庄松树山顶崩塌、土城庄松树山西侧崩塌、曲家洞子大里峪滑坡,夏蔚镇西山村崩塌、透明崮村崩塌、水源坪崩塌等地质灾害点的综合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中远期,根据全县地质灾害排查、核查及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对于规划期内新增加的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大的地质灾害点开展综合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

(五)地质灾害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工程。依托市级地质灾害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防灾设备配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工程。利用“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深入社区、校园、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科普宣传,营造良好防灾减灾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落实。同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二)严格责任落实。深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相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目标责任制度和汛期地质灾害预警联动防灾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建立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职能,完善管理手段,做到责任、任务和监管“三到位”。

(三)科技防灾减灾。通过利用科研单位、科研院校的技术力量,推广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地质灾害防治治理水平,并实施严格管理和招投标制度,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充实技术力量,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及监测预报成功率。

(四)落实工作经费。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利用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因自然因素、责任人已灭失矿山和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地质灾害,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出资进行治理。未及时治理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在重要设施、交通沿线的地质灾害,由所属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并组织治理工程实施。

(五)搞好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每年汛期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与防治常识宣传工作,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和抗灾能力。对处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行政(自然)村居民,由属地乡镇安排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受威胁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


1  沂水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


2  沂水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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