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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0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02-02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0〕7号 公文类型: 办法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工业企业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3 效力状态: 废止
统一编号: YSDR-2015-001019

沂政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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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工业企业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沂政发〔20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工业企业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沂水县工业企业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风险控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在全县建立工业企业预警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预警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预警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强化监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预防为主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理顺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的关系,提高监管绩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预警工作机制

县工业企业预警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议预警工作并作出预警决定,县工业企业预警工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一)建立企业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预警联席会议召集人,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根据预警工作情况决定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县法院、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信访局、新闻网络办、银监办、各专业银行等部门可参加联席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对企业的相关指标进行调度:人民银行负责调度企业信贷情况;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调度企业纳税和盈亏情况;财政局负责调度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度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障情况;供电公司负责调度企业用电情况;公安局负责提供企业诈骗、侵占等案件情况;经贸局、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属以上规模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各乡镇负责提供所属规模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各成员单位对每月的调度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提出预警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5日前报县工业企业预警工作办公室。企业如出现产权变更、股权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涉法涉诉、安全生产、环保、信访、媒体曝光、产品质量等重大预警,相关职责部门和乡镇应及时将情况提报县工业企业预警工作办公室,调度上报的各项数据及有关情况务必真实可靠。

(二)设立工业企业预警工作办公室。预警联席会议下设工业企业预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作为预警联席会议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县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和人民银行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预警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和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报的各项数据和预警意见,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召集人。

(三)实行包扶联络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预警和调度工作。各乡镇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本乡镇的企业预警和情况上报工作。

四、预警等级

预警设立三个等级,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五、预警标准

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三级预警。

(一)经济指标异常波动,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个月降幅超过20%且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

(二)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基金超过2个月的;

(三)拖欠税金超过2个月的,未进行纳税申报次数超过2次的;

(四)企业出现以下事件,严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包括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群众上访事件、媒体曝光事件、环保事故等。

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二级预警。

(一)连续3个月出现亏损且生产经营出现很大困难的;

(二)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基金超过4个月的;

(三)拖欠税金超过3个月的,未进行纳税申报次数超过3次的;(四)银行贷款、贸易融资或承兑逾期的;

(五)出现较大诉讼案件,被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保全措施的;

(六)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造成伤亡人数2人以下的;

(七)受到三级预警,经三个月整改无明显改善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一级预警。

(一)连续6个月亏损的;

(二)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基金超过6个月的;

(三)拖欠税金超过4个月的,未进行纳税申报次数超过4

次的,或者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逃避缴纳欠税,以及其他方式偷税,数额较大的;

(四)银行贷款、贸易融资、承兑逾期且一个月内无有效解决措施的;

(五)恶意逃废债务、转嫁信用风险,情节严重的;

(六)发生重大诉讼案件,企业主要资产被采取保全措施,

或者因诉讼案件致其它企业负连带责任的;

(七)企业已资不抵债,或已连续2个月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八)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造成伤亡人数2人以上的;

(九)受到二级预警,经三个月整改无明显改善的。

六、预警通报方式及相应措施

预警联席会议负责作出预警通报决定,并根据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

(一)三级预警。由预警工作办公室向企业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出书面通报,同时以企业隶属单位为主、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整改。

(二)二级预警。由预警工作办公室向企业股东大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出书面通报,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可依法进行债权、债务和资产重组,或者依法改组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一级预警。由预警工作办公室向企业股东大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出书面通报,组织主要债权人联合实施资产查封,冻结资产,依法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协调该企业资产实际占有人对资产依法实施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安置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情况严重者,可协调主要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预警降格和预警解除

预警工作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对预警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监测。若企业运行状况好转,适时向预警联席会议提出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的建议。预警联席会议综合分析研究后,作出预警降格或解除预警决定,按原预警范围发出预警降格或解除预警通报。


附件:沂水县工业企业预警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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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司法局

政策联系人:郝凤婷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

联系电话:0539-227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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