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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395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4-03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9〕38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0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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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发〔2019〕3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新老水问题,全力构建“水清河畅湖碧岸绿”无违河湖。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专项行动。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治理等工作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实现河流、水库、河湖湿地全覆盖。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要全面核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漏查漏报、新增反弹以及整改标准不高等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办备案。5月底前,各乡镇要完成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任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评,向县河长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6月10日前,县河长办组织对各乡镇进行全面总结考评。

1.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前期问题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对核查出的各类问题,逐一核实确认,对认定为涉河湖违法行为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细化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集中清违整治。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要求,集中力量,全力清理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销号制度,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重点对核查发现的非法采砂、非法排污以及堤防非法取土现象,合力开展执法打击。

3.严打犯罪行为。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安排,对涉河湖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凡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开展处置工作,有效遏制涉河湖违法行为。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二)解决突出水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施策,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标准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

1.提升水安全水平。5月底前,完成6处水毁工程修复、1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修订完善河湖、水库等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每年汛前(5月31日前),各乡镇要对河道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汛期(6—9月),加强雨情、水情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科学调度管理行洪空间,为安全度汛提供保障。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严格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强化水保障能力。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逐步建立完善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有效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大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实施跋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等制度。严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

3.着力改善水环境。明确河流主要断面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积极推行雨污分流,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污染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对18处农村汪塘进行恢复整治,以疏通村庄水系为目标,重点对穿越村庄的小微河流、沟渠进行系统治理。加大“秀美河湖”建设力度,打造“秀美河湖”示范工程2处。力争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4.不断优化水生态。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治理保护工作,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重点实施金钱峪、门楼小流域治理项目。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适宜区域沿河、水库周边等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

(三)夯实工作基础。

1.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各乡镇要加快河湖(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划界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任务,具备条件的力争完成确权。划界成果要建立电子档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和自然资源数据库。

2.完善“一河(湖)一档”。各乡镇要在水利普查、河湖名录等已取得数据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河湖的分布、数量、位置、干支流关系、长度(面积)等基本情况,完善河湖名录。同时,注重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取用水、排污、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动态信息,完善“一河(湖)一档”。

3.完成“一湖一策”制定。各乡镇要在6月底前完成“一湖一策”编制,做到整治方案内容全面、问题准确、措施具体,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编制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各乡镇要尽快完成县级以上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复工作,组织编制湖泊(水库)生态保护、渔业、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

5.规范公示牌设置。加强河(湖)长公示牌管理,建立健全公示牌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要素,确保公开公示的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真实畅通,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落实联系人明白纸制度,确保联系人履职到位。

6.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做好技术培训,加大手机APP巡河力度,为工作开展提供支撑。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视频监控、遥感影像、水质检测等数据集群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四)加强日常监管。

1.坚持定期巡河(湖)。各级河(湖)长对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全面开展巡查,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巡河湖质量。原则上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湖)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湖)长每旬巡河(湖)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湖)不少于1次。县河长办对县级以上河(湖)长巡河湖情况按照河长信息平台手机APP巡河数据,实行每月一通报,并报县总河长。县级河长负责相应河流的总调度、总督导,督导镇级河长和县直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协调落实河道治理及管护经费。乡镇级河长负责落实上级河长的决策部署,实施相应河段“一河一策”具体任务,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牵头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河湖“清四乱”等突出问题,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落实河道保洁员,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并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村级河长负责对责任河湖进行定期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日常保洁、河长制公示牌维护管理等工作,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河(湖)长巡河(湖)由联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在巡河(湖)结束一周内,河长联系单位应将巡河(湖)情况、发现问题、有关建议及时整理形成巡河报告报县河长办。同时,要建立河湖巡查日志,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详细记录,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2.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各乡镇要全面落实河湖管护人员,承担河湖巡查、保洁和信息报送等日常管护任务,鼓励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承担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河道管理员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对河流、水库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要求,落实河湖管护经费。

3.构建群防群治格局。积极组织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开展护河湖活动,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湖)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媒体宣传和曝光力度,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倒逼河湖管理保护。

(五)组织进行暗访。

1.暗访内容。主要包括各级河(湖)长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情况、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督办件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媒体曝光问题整改情况等。每年开展4次暗访调查,每季度1次,由县河长办统筹安排,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暗访调查不少于10条河流、300公里,各乡镇暗访调查不少于3条河流、100公里。

2.暗访程序。严格暗访工作程序,实行闭环管理。一是制定方案,确定任务、路线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等。二是组织培训,暗访前组织人员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及注意事项。三是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查看、电话问询、走访群众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暗访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四是通报反馈,县河长办汇总暗访情况,针对问题,责成有关乡镇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问题,同时报相关县级河(湖)长。五是资料归档,完善暗访台账,做好暗访文字、影音等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3.暗访要求。暗访人员要严格遵守暗访工作纪律,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真实情况。暗访后,县河长办适时对外通报,并汇总后报总河长。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切实承担河湖具体管理保护任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领域,积极深入河湖一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着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搜集整理相关河湖综合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河(湖)长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县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重要作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配合。各级河(湖)长要加强对所负责河湖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责,主动向河(湖)长汇报,负责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河湖清违整治工作任务和其他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公安、自然资源、环保、水利、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清违整治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湖,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水库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级总河长每年要组织对下级总河长的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河长办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河(湖)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县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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