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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311 主题分类: 轻工纺织;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16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20〕45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9-17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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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沂政发〔2020〕4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食品企业转型升级,提高食品产业质效水平,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亩产效益为导向,以高端食品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按照“创新发展、优化升级、规范生产、品牌营销”的思路,因企制宜,综合施策,引导食品企业转型升级,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提升“食品城”,努力打造全国知名高端食品产业集聚区。

二、发展目标

——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22年,建设1处特而优、大而强、聚而合、精而美的高端食品产业集聚区。

——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到2022年,力争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达到60家;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15家,其中过10亿元5家。

——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到2022年,力争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税收过2亿元。

——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食品企业驰名商标达到4个,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达到5个,山东知名品牌、优质(品牌)产品达到5个。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发挥城北食品产业集聚优势,坚持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调整区域空间规划,按照新型工业化地产模式,规划建设食品产业集聚区。坚持高起点规划,着力建设集研发、生产、展销、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食品产业集聚区。坚持高标准建设,努力打造以绿色、高端、健康、保健等功能产品为支撑的食品产业基地,塑造沂水食品地域产品品牌。坚持高档次配套,配齐配全园区水、电、汽、路以及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避免重复投入,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坚持高效能服务,引入先进服务理念,配套建设研发中心、质检中心、展销中心、物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保姆式”服务,帮助解决企业手续办理、融资租赁、生产经营等困难问题。(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编研中心、沂城街道)

(二)壮大产业规模。紧扣产业升级趋势,以高端食品、高附加值产品为主攻方向,引导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推进产业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坚持“招大引强”和“培优育强”双轮驱动,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实施一批高质量产业项目,加快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培育壮大沂水食品产业集群,构筑食品产业发展新高地。(牵头单位:招商服务中心、工信局、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培植领军企业。按照“培植壮大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淘汰出清一批”的原则,开展食品产业秩序规范整治,引导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分类、分梯次优化壮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体规模。以隆科特、青援食品、鲁洲食品、大地玉米、七星柠檬等骨干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实施一批高质量技改项目,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扩大规模,做大做强,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以鼎邦、诺好佳、世纪春、沂蒙山酒业等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成长型企业为依托,支持企业做精做优,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四新”促“四化”,引导食品企业由传统向先进转变,加快产品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推动食品产业“量”“质”双提升。(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项目准入。从源头上提升食品项目质量,新上食品加工企业须通过评审后方可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工艺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好、附加值高的项目入园发展。(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工信局)对发展前景好、提升意愿强烈的企业,探索实施“零增地”技改,围绕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引导企业上建链、补链、强链的项目,围绕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引导企业上提升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的项目。(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五)打造区域品牌。依托“沂水十品”等区域品牌,提升食品产业整体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努力打造“国字号”品牌。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力争引进一批国内一线食品企业,带动食品产业品牌整体提升。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引导县内领军企业加强质量标准管理、绿色食品认证等工作,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支持企业增加产品宣传投入,加大产品策划包装力度,提升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企业影响力,用市场化的方法推动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招商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人才支撑。组织企业家定期培训,到发达地区参观学习,引导树立创新意识、品牌意识、科技意识、规模意识、底线意识,全面提高企业家素质,打造有胆识魄力、有创业激情和创业能力的企业家带头人。按照“不为所有,但为所用”人才使用原则,加强校地、校企对接,深化产学研合作,帮助企业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技能人才、营销人才,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四、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税金融扶持。成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扶持重点食品企业和重点食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发挥应急转贷基金作用,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鼓励银行增加食品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推动银企合作。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保障企业资金接续,防控企业流动性风险。支持企业申贷“亩产效益贷”,对行业规上A类、B类、C类分别最高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500万元授信额度,并执行优惠利率。加大食品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扶持力度,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办、工信局、经济开发区)

(二)加强技改投入扶持。支持行业规上A类、B类企业优质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争取省级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市级重点技术改造投入贴息、县级技术改造投入奖补政策。对符合省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条件的,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奖补企业;对入围省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名单的,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对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优质项目,支持申报市级重点技术改造投入贴息项目,入围名单的,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支持设备实际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的产业项目,申报县级重点技术改造投入奖补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三)加强质量品牌扶持。支持行业规上A类、B类(税收总额超过50万元)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争创知名品牌。对新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新评定中国驰名商标、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优质品牌、山东知名品牌,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新牵头、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以及新增有效发明专利,分别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四)加强科技创新扶持。支持行业规上A类、B类(税收总额超过50万元)企业创建研发平台,提升研发能力。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载体(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五)加强提档升级扶持。支持规上行业A类、B类(税收总额超过50万元)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产业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示范产品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独角兽”“瞪羚”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统计局)

(六)加强人才引育扶持。坚持人才引进和培育并重,支持产业企业聘用、合作高层次人才。对新入选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及沂蒙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沂蒙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产业领域人才,分别给予资金奖励或扶持。对企业人才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竞赛,进入关键答辩环节或通过答辩环节并成功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资金奖励。支持县内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申贷“人才贷”,对人才个人及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按6%执行。(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七)加强升规纳统扶持。实施小微食品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全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对列入山东省“小升规”进库纳统名单的,给予资金奖励。企业“小升规”进库纳统后,当年达到B类以上规上企业标准的,按当年内企业实现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八)加强要素资源扶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在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环境排放、人力才智、财政资金等要素保障方面,注重向好项目、好企业倾斜。产业内实缴税金大于500万元的企业,直接列入全县“双20”企业名单,由县级领导精准包扶。产业内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大于1亿元或实际利用外资大于500万美元的重点项目,直接列入全县“125”工程,进行专项帮扶和重点推进。(牵头单位:工信局、绩考办,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人社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抽调专人,组成专班,负责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食品企业诉求分类化解,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畅通企业诉求报送渠道,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提升企业家安全感、获得感、归属感。完善领导帮扶企业制度,重点帮扶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的食品企业,健全困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全县食品企业库,制定食品产业分类评价标准,将全县食品企业分为ABCD四类,分层次、梯队化管理企业,落实差异化政策,鼓励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收购、转让等形式跨越发展,推动优质企业快速成长,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发展。同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市场等手段逐步淘汰一批落后企业,盘活存量土地。(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财政局、科技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诚信体系、预警机制和追溯、召回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树立“良心”意识,加强企业职工食品安全法规培训,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民参与食品质量提升氛围。(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食品行业成立协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定期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及专业展览会、展示会等,促进信息交流,提高沂水食品产业知名度。建立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完善企业交流、合作机制,杜绝同类企业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实现共赢发展。(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民政局)

六、附则

申报年度内,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在中央、省环保督察或“回头看”过程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有涉税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被相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单位的。

企业奖励项目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认。奖励资金由中央或省、市级财政承担的,县级财政不再重复奖励。企业当年度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额低于企业所获县级财政奖励总额的,以财政贡献额的80%为上限计算企业实发县级财政奖金。

本意见条款内容及奖励资金来源由沂水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沂水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奖励资金一览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奖励资金一览表


序号

支持方向

支持项目

奖励标准

牵头单位

1

加强质量品牌扶持

中国工业大奖

奖励500万元

工信局

2

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分别奖励500万元、50万元

市场监管局

3

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

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

市场监管局

4

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市场监管局

5

中国驰名商标

奖励50万元

市场监管局

6

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

奖励10万元

市场监管局

7

山东优质品牌、山东知名品牌

奖励10万元

市场监管局

8

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工信局

9

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

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

工信局

10

加强质量品牌扶持

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工信局

11

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工信局

12

牵头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

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市场监管局

13

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

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市场监管局

14

有效发明专利

给予1万元/件奖励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资助5万元)

市场监管局

15

加强科技创新扶持

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载体(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发改局
科技局
工信局

16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人社局

17

院士工作站

奖励30万元

科技局

18

加强科技创新扶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30万元

科技局

19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科技局

20

加强提档升级扶持

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工信局

21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示范产品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30万元

工信局

22

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工信局

23

“独角兽”企业

奖励300万元

工信局

24

“瞪羚”企业

最高奖励50万元

工信局

25

加强人才引育扶持

国家重点领域人才、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类)”“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最高奖励200万元

组织部

26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最高奖励50万元

组织部

27

加强人才引育扶持

沂蒙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最高给予一次性50万元岗位津贴,80万元经费资助

组织部

28

沂蒙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给予100-10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组织部

29

参加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竞赛进入关键答辩环节

奖励5万元

组织部

30

参加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竞赛通过答辩环节并成功认定

再追加奖励5万元

组织部

31

加强升规纳统扶持

“小升规”进库纳统

最高奖励10万元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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