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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qxj2251531/2023-00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气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沂气办发〔2023〕2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3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气办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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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沂水县县气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任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平稳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沂水县气象局主要公开方式为沂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共主动公开167条各类政府信息,内容包括预警信息、气象服务周报、气象预报信息、重要天气公告、工作动态、机构设置等。我局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不仅仅局限在沂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采取多样化公开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相关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沂水县气象局全年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沂水县气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日常维护等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制度,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着力推动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政府门户网站的全新改版升级,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及时上传数据,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发布气象服务周报、气象预报信息、重要天气等。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年初制定沂水县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年中进行政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通报,加强日常工作常态化管理,每月对本系统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开展检查一次,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一年来,全局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造成的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积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其中还有不足之处以待改进,一是主动公开的手段有待延展,公开内容局限于栏目设定,不能多层次发展。二是公开的内容有待加深,公开内容的深度还需进一步挖掘。三是公开的形式有待增加,需加强图表、图示等方法,提供更加丰富直观的政策解读形式。

(二)改进情况

立足当前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注重业务培训,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和责任,做到事事有规范,件件有规章。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具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增强公开的主动性。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争取提供更加简明易懂的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沂水县气象局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沂水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建立各项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网站政务信息,形式更加多样化地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以确保政府民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沂水县气象局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四)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一是坚持政务公开例会制度。每季度初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例会,不断创新例会形式,丰富例会内容。通过信息通报、座谈交流等形式,促进沟通,加强交流,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员网络群。将重点科室及工作项目负责人加入政务公开工作群,定期调度信息,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突出重点、答疑解难,简便快捷,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准确规范。

三是丰富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工作简报、微信工作群等载体,不定期发布政务公开动态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浓厚氛围,收到较好效果。

(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沂水县气象局联系(地址:沂水县裕丰路东首;邮编:276400;电话:0539-2251531;电子邮箱:ysxqxj@ly.shandong.cn。

(六)沂水县气象局2022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本年度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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