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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体育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20    点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临沂市体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艳芬任组长,赵爱国、刘梅、刘发舜、全志刚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全面负责市体育局疫情监测、防控防范和应对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发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调度和督导推进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县区党委、政府部署安排,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部门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全市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情管理和宣传教育。根据卫健、宣传等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把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到全系统每名职工、体校学生及学生家长,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重视程度,及时关注疫情防控进展,准确了解疫情防控信息。同时,注意辨别澄清不实传言,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向公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迅速落实体育部门防控责任。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市体育局暂停举办各类群众性、竞技性赛事活动和集中培训、运动队集中训练等活动,各县区体育部门也要暂停开展各类人员集中的体育活动。群体科、竞技体育科、市体校等职能科室(单位)要做好风险说明和解释沟通工作,市体育总会秘书处要对各体育协会、俱乐部活动及时给予通知提醒、严格管控,防止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市体校在外训练的运动队和教练员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做好疫情跟踪报告,不得擅自外出和回乡。必要时,市体校延迟开学时间,暂缓新学期教学训练工作。

(三)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和防范处置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各科室、单位发现的发热等症状病例,要于每日下午4:00前报局办公室,及时汇总报告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体育局、市体校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教学区域、训练区域的防疫消毒工作,确保消毒防控不留死角,并严密关注外来人员,认真做好防疫防范、隔离救治等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和省、市部署精神,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细则》,保持高度警惕、冷静头脑和稳定心态,牢牢守住防控底线。

(二)要严格服从全市疫情防控部署安排,主动与卫健、交通运输、治安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对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服从指挥、迅速反应、尽职尽责,保障体育系统疫情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体干部职工在假期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大型聚会、人流密集场所等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好自己及家人健康安全。

临沂市体育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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