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分享到:
 首页 | 防控动态 | 通知公告 | 防控指南 | 疫情通报 | 政策措施 | 沂水县疫苗接种 | 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
当前位置: 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正文

媒体解读:市文旅局积极帮助旅行社行业应对经营困难 暂退旅行社部分保证金

发布日期:2021/04/20    点击:[]

此次暂退范围为全市已依法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领取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交还。鉴于我市旅行社较多、涉及资金量大,又处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经与银行协商,实行预约办理保证金暂退手续。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按照特事特办、好事快办的原则,大力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报要件,尽快将支持旅行社发展的好政策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依法变更和备案工作。(来源:沂蒙晚报)


上一条: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供水、燃气服务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