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对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临沂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16〕100 号)资助要求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 自理的老年人数,在市级每人每年补助400 元、600 元、1200 元的基础上上调20%,达到480 元、720 元、1440 元,上调时限为1 个年度。
三、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
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时如老年人服务量等相关指标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并将本年度奖补资金上调20%。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停期间的服务时长可在疫情结束后视情况予以补齐,并根据疫情影响情况适当上调服务单价。
四、支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对于在疫情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市财政根据封闭期间的在岗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数为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各养老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数由辖区主管民政部门审核确定。对于圆满完成疫情防控任务并取得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本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补资金上调50%。补助、奖补资金可用于购买防疫物资、提高老年人生活标准、补贴一线养老医护人员等用途。鼓励慈善捐赠、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