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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22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点击:[]

各县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

现将《临沂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22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临沂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22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在严格落实省指挥部《关于印发< 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第1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2条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应佩戴口罩。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商超、宾馆、餐馆、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时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二、落实“四早”措施

5.及时发现。落实公共场所“亮码+测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责任单位: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快速处置。对新增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报,12小时内完成实验室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精准管控。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有效救治。对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严格按照程序转运至市人民医院,集中优势力量,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同质化、高质量的医疗救治。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坚持“四集中”,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突出重点领域

9.重点场所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特教学校、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临沂监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医疗机构防控。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加强入境隔离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就医管理,诊疗过程中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分离、就诊路线分离,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校园防控。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实行“测温+健康绿码”入校,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社区防控。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社区(村庄)防控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疫情防控网络。聚焦恢复秩序提供服务,解除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不再设置“硬隔离”“物理隔离”,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继续实施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按规定有序恢复社区综合服务。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突出重点人群

14.加强重点地区来临人员服务管理。严格排查登记。进一步压实村居(社区)和用工单位责任,提前进行疫情重点地区来临人员摸排,认真开展人员休整集散、信息登记、健康检查和转运引导。强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引导服务,在省道边界、高速路口、交通场站设置醒目、清晰、易懂的服务提示牌和专用通道,引导其前往集中服务点或临时集合点。合理设置外来人员集中服务点(隔离点),优化登记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规范安全运行。严格百分百健康检测。无有效核酸证明的疫情重点地区来临人员必须在抵达目的地24小时内完成健康检查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持当地健康绿码、检测均为阴性且无可疑症状的,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绿码后正常出行;对持健康通行红码、黄码人员,要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阳性检测者和有可疑症状者立即按规定进行诊治、医学观察和后续管理。加强关爱帮扶。妥善解决重点地区来临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避免“身份地域”歧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临沂机场、临沂车务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强化工作衔接。落实入境来临人员提前3天报备要求,完善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入境来临人员从集中隔离、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做好人员转运检测。省内口岸入境人员按规定“点对点”分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进行诊治或隔离观察,在隔离期间按规定至少进行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省外口岸入境中转人员就地诊治和集中隔离,治愈并完成医学观察或隔离期满后,一律乘飞机返回或“点对点”接回,抵达后立即按规定到集中服务点(隔离点)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持续开展健康管理。所有入境来临人员隔离期满后,由目的地县区“点对点”接回,及时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做好随访登记,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无可疑症状的,期满后可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绿码。入境超过28天且完成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管理,并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来临后,经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均为阴性的,可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绿码;不足28天的,按照《关于做好入境来临人员管理的通知》(市指挥部277号文)执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外事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和管理,继续坚持“五个一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等实验室检测,并扩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发现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开展影像学检查、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出院后按规定再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长期健康管理。强化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严格落实患者出院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一人一专班,保证“出院有人接”“隔离有人管”“康复有人做”“居家有人访”,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支撑保障

17.扩大检测范围。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对四类人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入(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重点地区来临返临人员、学生摸排重点人员、特殊场所(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等)人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教师、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机构建议排查的人员等实行“应检尽检”,对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母婴服务人员等重点行业按规定适时抽检,全力排查疫情感染传播风险隐患,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5月底前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疗机构和县级疾控中心能够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费用按照核定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临沂监狱等,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发挥大数据作用。按照“统一规则、互信互认、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托山东健康通行码,全面推动“一码通行”。加强小区、单位、学校、企业、医疗机构、药店和商超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和机场、火车站、客运场站等交通枢纽,扫码亮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对于红码和黄码人员落实管控并及时报告。加大山东健康码普及应用力度,确保注册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临沂机场、临沂车务段等,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领导

19.保持组织领导机制不变。保留现有各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0.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21.强化宣传培训。完善健康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组织讲好“抗疫故事”,树立正面典型,传播弘扬社会正能量。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大培训”,为每个单位培育1支疫情防控队伍和1名疫情防控指导员,推动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促进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的双提升。开展“疾控大培训”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培训,培养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现场流行病学等应用型人才培养。强化依法防控,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单位和个人自觉遵法守法、自律规矩、依法防控意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司法局等)

22.强化督导督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责任,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加强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健全完善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检查。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对任何渎职失责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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