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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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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沂水县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2/03/30    点击:[]

亲爱的老乡:

大家好!

多年来,您带着家乡亲人的嘱托和期望,惜别故土,远赴他乡,用勤劳、勇敢、智慧和汗水书写着精彩人生,成就了一番事业,为家乡增添了光彩。在此,对您在他乡的努力打拼和对家乡的倾情贡献,家乡的亲人向您表达诚挚问候和衷心感谢!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面广点多散发态势,疫情传播途径多、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给各地防控工作带来极大挑战。近期全市多个出现省外输入性病例,全县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有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不提前报备,甚至有的回家拒不配合防控,隐瞒行程,给家乡的父老乡亲健康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在此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非必要不返乡。回家路途遥远,途中接触的人员也比较复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易发生交叉感染,一旦在返乡途中造成交叉感染,将对您返岗就业带来诸多不便,也给家乡的父老乡亲健康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二、出发前要报备。疫情面前无特殊,确返乡的人员请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出发地、出发时间、乘车方式和途经路线、预计到达时间、个人健康状况、近14天内行程等省外返乡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妥善保存票据以便查询,注意个人防护。

三、返乡后主动落实管控措施。返乡后,请严格执行家乡的防控规定,落实好隔离管控措施,做好健康监测,不组织、不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其中,中高风险地区流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流出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流出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回家后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如实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面前无特殊,对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的人员,不配合行程码查验及出示虚假行程码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您的成功和发展是我们共同的期盼,您的健康和福祉是我们的共同关切,维护社会和谐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希望您对家乡疫情防控工作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和理解,大疫无情,人间有爱,让我们共同努力,织密群防群控的防线,为家乡的父老乡亲筑起一道健康安全的“铜墙铁壁”。同时,也请您在所在地遵守好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增强防范意识,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健康。我们坚信,有全县人民的同心同德、并肩作战,我们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让我们共待春暖花开,共享健康幸福!

联系电话:0539-2216702;0539-2251670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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