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做好省外、境外来沂返沂人员管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奖举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从境外、省外、特别是湖北省(武汉市)来沂返沂未纳入管控范围的。
2、与湖北省(武汉市)等重点疫区来沂返沂人员密切接触未纳入管控范围的。
3、隔离人员正在管控期间,随意外出活动或不听劝阻的。
二、举报方式鼓励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如实举报。举报电话:0539—2251670,报警电话:110。
三、奖励办法
1、每条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给予首次举报人奖励1000元。
2、受理举报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沂水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