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沂水县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5-000010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
标 题: | 申请指南-沂水县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
沂水县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财政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沂水县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持续存在,为切实做好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动物防疫财政支持政策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严格措施落实,强化防控力度,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总体目标与预期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显著提高我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杜绝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减少畜禽疫病发生,强化县乡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改善防疫办公设施设备,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积极性,树立良好畜牧业形象,有效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沂水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沂财农指〔2024〕21号)文件,2025年我县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479万元,其中强制免疫补助资金246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33万元,具体项目实施内容如下:
(一)强制免疫工作补助
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免疫苗采购、免疫效果监测、防疫员工资、防疫体系建设、应急物资采购、动物疫病净化等。
1、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在全县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参加。依托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模块,强化疫苗、免疫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管理,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照强免疫苗资金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2、强制免疫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购买、储存(包含冷库日常维护维修、电费)、运输(包含采购疫苗冷链运输与动物疫病采样检测车辆)、免疫效果评价(包含耗材、试剂、仪器设备购买)、废弃物回收处置(包括疫苗空瓶、防疫废弃物、实验室废弃物等)以及人员防护、宣传培训、设施设备、防疫交通工具维护、通讯等相关保障工作。
3、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主要用于全县8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发放(含保险、管理费)。
4、强化县乡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用于县乡两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改善防疫办公设施设备,提升县乡防疫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完善检疫申报点、应急物资储备库、冷链室、化验室、应急值班室、防疫培训室等有关场所及配套的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等防疫办公设施设备。用于基层动物防疫信息化试点建设,对养殖场户动物健康状况、防疫检疫、异常死亡及病死畜禽处置等情况进行监控。
5、应急物资采购。用于购买防护用品、监测采样设备、消毒药品、扑杀消毒器械、封锁照明设备、应急值班用品、生物除臭剂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物资。
6、动物疫病净化。对2025年通过省级及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验收的养殖场进行奖补,每场5000元(以国家或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为准)。
7、强制扑杀补助。根据《关于印发<沂水县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及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农字[2022]34号)文件要求实施补助,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根据2025年度扑灭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数量和补助标准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为:猪,800元/头;奶牛、种牛,6000/头;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骡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依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临农牧字〔2020〕16号)文件要求实施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根据2025年度病死猪实际无害化处理数量和补助标准,对无害化处理企业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为: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注册登记,自主购买强免疫苗并按计划完成强制免疫后,录入免疫相关信息,提报相关材料,畜牧兽医工作站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汇总报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制免疫工作。一是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按照春秋两季防疫调拨疫苗数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拨付;二是免疫效果评价,根据春秋两季防疫样品检测数量,采购相应的试剂耗材开展免疫抗体检测;三是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及有关业务骨干进行技术培训等;四是保障免疫交通工具正常使用,定期检修防疫电动车,通过线下询价方式更换一次防疫电动车电瓶;五是采购疫苗冷链运输与动物疫病采样检测车一辆。
(三)防疫员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每月将工资拨付到防疫员银行账户中。
(四)县乡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经过审核合格后组织实施,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应急物资采购。制定采购计划,按要求进行招标采购,物资经验收合格入库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动物疫病净化。国家或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印发正式文件公布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养殖场。
(七)强制扑杀补助。根据2025年度扑灭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数量和补助标准,对相关企业或个人实施补助。
(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2025年度病死猪实际无害化处理数量和补助标准,对无害化处理企业实施补助。2026年一季度完成。
五、项目组织和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资金使用进度。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负责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挤占、挪用补助经费等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资料,确保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