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1-000030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
强制免疫申请指南
一、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全县畜禽养殖场户
2、补贴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牛口蹄疫灭活疫苗(O型+A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3、补贴标准:
使用政府统一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养殖场户,按照养殖量到当地畜牧兽医工作领取疫苗或由村级防疫员统一对畜禽进行免疫注射。“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下列标准进行:
(1)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2)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H5+H7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
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
猪O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
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牛口蹄疫灭活疫苗(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
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先打后补”补贴,原则上,补助单价不得高于当年度政府采购价格。
4、申请材料:养殖场户使用鲁牧云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样式附后);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由具备检测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5、申请程序:使用政府统一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养殖场户到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先打后补”养殖场户使用鲁牧云APP填写相关档案后,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咨询电话:0539-2313576
三、受理单位: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0539-2313576
六、补贴结果:财政拨付到户
七、举报电话:0539-2313300
八、举报地址:沂水县长安北路690号
强制扑杀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
二、补贴范围: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包虫病、马传贫、马鼻疽
三、补贴标准:猪:800元/头,奶牛、种牛: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禽:15元/羽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报告,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接到动物疫情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县畜牧兽医部门统一汇总全县强制扑杀畜禽信息,汇同财务部门逐级上报。待各级资金下达后,经县财政批准,由财政部门发放相应补贴经费。
五、申请材料:补助经费申请表、扑杀畜禽采样、检测结果及扑杀记录
六、咨询电话:0539-2313576
七、受理单位: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八、办理时限:及时上报
九、联系方式:0539-2313576
十、补贴结果:财政拨付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