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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沂水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08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10-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沂水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鲁财农整指〔2022〕28号《关于下达2022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要求,我县2022年度支持的目标任务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少于28家,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类和农产品初加工类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项目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中央资金)资金132万元,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市级资金)100万元,合计232万元。

(二)项目内容

1、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农机库棚、仓储、生产道路、高效智能生产设施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粮食生产机械,农产品清洗、分选、包装、烘干、保鲜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备,提升农产品初加工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应用先进技术(含智慧农业、安全追溯等),提升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2、县级示范社、示范场评选评选2022年县级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各20家,每个奖励0.5万元,合计资金20万元。

3、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奖励:奖励市级示范社15个,市级示范场17个,每个奖励1万元,合计资金32万元。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协会、示范引领活动开展等合计资金30万元。

三、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经营规模适度,土地流转有规范合同,且流转期在5年以上。

3、近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补计划

1、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18个。一般项目12个,每个最高补助5万元;较大型项目6个,原则上每个最高补助15万元(可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调整)。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实际建设规模和自筹资金能力据实确定投资规模,自筹资金与奖补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保证不与其他财政资金项目重叠。

(三)申报程序

1、乡镇推荐。每个乡镇(街道)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原则上每个乡镇各推荐一个。

2、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3、项目批复。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行文批复有关项目及奖补资金额度。

4、项目期限。获批项目必须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验收。

1.各实施主体项目完工后,整理好相关资料,在审计评估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逐个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2.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实际验收合格项目数量,拨付奖补资金。

四、县级示范社、示范场申报评选

(一)示范社申报条件

1、符合《沂水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标准。

2、成立运行2 年以上,有营业执照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年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3、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0 万元以上,本年度盈利。

(二)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符合《沂水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要求、生产管理及生产规模、生产效益等标准。

1、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农场内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

2、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家庭农场年收入30万元以上。

3、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年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申报程序。

县级示范社、示范场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愿申报。对照示范评定标准,由合作社(家庭农场)根据规定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乡镇(街道)经管站提出申请,递交详实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各乡镇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原则上各推荐1个示范主体,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评审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受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定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必要时到现场核查,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县级示范场拟认定名单。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予以公布。

(四)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具体申报时间及提报材料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指导做好项目论证及建设计划。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指导有关项目申报主体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建设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项目申报书》的相关约定,跟踪督导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进度、留存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资金支付一律走对公账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推荐示范创建主体。各乡镇(街道)对申报示范主体进行审核筛选,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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