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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5-000010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10-1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10-14
标       题: 沂水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在全县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粮食装载机、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四、支持标准

根据上级资金分配方案,我县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根据上级资金分配,我县2024年支持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2个,每个补助20万元,由前期摸底并报上级备案的2家合作社承担。

支持先进适用设备应用类主体25个,其中家庭农场19个,每个补助3万余元,共59万元,从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的家庭农场中择优筛选确定;合作社6个,每个补助6万余元,共37万元,优先从各级第一书记村中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择优筛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近两年内未承担补助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加强调研,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乡镇(街道)要在前期摸底基础上及时将推荐意见和实施主体申报书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乡镇(街道)组织主体推荐申报工作,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全过程管理。项目确定后,要督促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调整的,需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信息。

(三)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资金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强化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完善验收资料,于11月8日前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数据材料同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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